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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0歲的桂林女子張某冒充公務員,並虛構自己可低價購買商品房,騙取受害人廖某及其家人10萬餘元。7月10日,柳州市柳南區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8000元。
2008年,張某和廖某在柳州市同一家單位上班,因爲性格合得來,兩人逐漸成爲無話不談的好姐妹。張辭職離開單位後,兩人仍保持聯繫。2011年,廖在逛街時遇到張,張謊稱已進入柳州市工商局工作,系該單位的公務員。隨後,張虛構自己可購買低價商品房,騙取了廖及其家人的信任,先後多次以交納購房定金、辦理房屋買賣手續及買房銀行貸款等理由,持廖及其家人的銀行卡、存摺先後取出11萬餘元,其中除1.5萬元系借款外,其他均系張某詐騙所得。此外,2011年9月29日,張還詐騙廖母覃某1.2萬餘元。
案發後,警方於去年4月27日下午3時許,在柳南區柳太苑小區大門前,將張某抓獲歸案。到案後,張承認其先後詐騙廖某及其家人共計10萬餘元的事實;不過張辯稱,自己之所以騙取廖某的錢財,是需要爲身患癌症的父親治病救命。
柳南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張某的父親雖然確係身患癌症,但無證據證明張將詐騙所得錢款用於其父治療,法院對該辯解不予採納。最終,7月10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何書俊通訊員冼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