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買房不成也交全額中介費
買主質疑合同條款霸道律師說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則
不管最後交易成沒成功,中介都要收取全額中介費。最近,家住武昌的王女士在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因故解約,中介按照合同要求其繼續交清全額中介費,讓她覺得很是“霸道”。
王女士告訴記者,今年3月,她看中了黃鸝路的一套二手房。在中介聯繫下,買賣雙方及中介共同簽訂了武漢市存量房居間(買賣)合同。合同規定,王女士需向中介支付經紀代理費12500元,其中籤訂合同當日預付5000元,剩下的7500元在過戶當天支付。雙方在6月1日前辦理完過戶手續。
隨後,買賣雙方因房屋傢俱、付款方式和租客未能及時搬走等原因,直到7月份都未辦理過戶。王女士提出解約,拿回5萬元定金。但中介告訴她,合同中明確規定,“如因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由違約方支付代理費100%,即12500元。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平均負擔代理費的100%。”如果解約,她得先把中介費補齊。
“這也太霸道了吧,不管事兒辦沒辦成,都要收全額中介費。”王女士對此非常氣憤。正是基於對中介辦事能力的信任,她纔在明知房屋還在出租的情況下籤訂了合同,結果中介在整個過程中的表現讓她非常不滿意。“不僅沒有幫忙解決問題,還老是站在房東那邊說話,甚至發短信騙我說租客已協調好可以辦手續了,結果根本沒有。”
中介彭先生說,中介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負責信息提供和雙方協調,費心費力,收取全額中介費是應該的。至於王女士所說的“沒有解決問題”和“發短信”事件,彭先生說,中介只能協調推動解決問題,不能幫忙直接解決問題;短信是房東發來的,他沒有核實真假,也沒有核實的義務。
“既然你們又不能解決問題,又沒覈實真假的義務,憑啥收我這麼多錢!”聽到彭先生如此回覆,王女士暴跳如雷。她甚至覺得,中介和房主在做“籠子”,假賣房,真騙錢。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的王旭律師認爲,根據該合同規定不管中介有沒有促成交易,都能夠收取全額中介費,這樣的條款過分加重了交易雙方的義務,而減輕了中介自身的責任和義務,不符合合同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則,有“霸王條款”之嫌。
見習記者李元實習生高亞萍冀菲菲雷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