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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開始,又到了商品房集中交付的時期。近期不少樓盤出現了因房屋交付引起的糾紛,購房者因爲房屋質量不滿意而拒絕收房。
小陳購買的集美岸上藍山,合同明確的交付時間爲5月底,令他頭疼的是開發商通知延期交付,且不能告知推延時間。時間過去一個多月了,和開發商聯繫不上,又收不了房,讓包括小陳在內的岸上藍山業主心急火燎,紛紛跑到房產論壇上訴苦。
記者多方調查的情況顯示:其實岸上藍山的房子已經建好,園林景觀也已經完成。延期交房的原因是開發商和施工方鬧起了糾紛,不過目前,糾紛正在解決中,業主收房有望。
交付時間遙遙無期
業主擔心爛尾
集美岸上藍山,位於餘杭區閒林板塊的一個樓盤,已經銷售多年,近幾年一直沒有太大的動作。岸上藍山再次回到大家的視線,原因卻是延期交付。
“口水樓市”等杭州知名的房產論壇上,近期有一個帖子一直排在前列,內容是岸上藍山延期交付。據岸上藍山業主提供的合同文本顯示:房屋買賣合同上約定的交房日期爲2013年5月31日,但是在交付時間到了後,業主們沒有等來交房通知單,等到的卻是關於延期交付的業主告知函。告知函裏稱,房屋延期交付,開發商願意按照合同約定賠付違約金,但是對於何時能交房,卻隻字未提。業主們和開發商溝通數次,一直沒有得到明確的答覆,交付時間已經過了1個多月,仍舊毫無進展。
據業主們稱,之前數次和開發商的溝通中,開發商並沒有積極應對和解釋房屋交付的問題,而是一直保持着三不的態度:不出面,不溝通,不答覆。岸上藍山在銷售中,曾經用過一個廣告語,稱“不在岸山藍山,就在去岸上藍山的路上”,焦急等待的業主把廣告語修改成“不在岸山藍山,就在維權的路上”。
令業主擔心的還有,岸上藍山此次並非第一次延期交付,幾年前已經有“先例”。早在2007年,該樓盤的組團紫雲苑因施工、綠化等原因,已經出現過延遲交付的情況。
“我買這套房子是爲了結婚,婚期快到了,我也找好了裝修公司,原準備房子交付馬上開始裝修,現在什麼時候能拿到房子都不知道,心裏特別不踏實。”業主小陳稱。
記者現場探訪
其實房子、綠化均已建好
小陳擔心的爛尾會不會出現?目前岸上藍山是一個什麼情況?前天記者來到了地處餘杭區閒林鎮民豐村、和睦路與02省道交叉口西南角的項目現場。本次出現糾紛的是青水苑組團5號和8號樓,目前仍處於銷售狀態中,均價爲12000元/平方米。
記者以購房者身份提出實地查看青水苑組團,進入現場後,卻看到房屋已經建造完畢,周圍仍有施工的圍擋和工棚圍住,只有一扇破敗的臨時小門可以出入。記者從小門鑽進去,意外地發現,園林景觀等已經完全做好,施工也已經完成,看不出無法交付的樣子,更沒有爛尾的跡象。
既然房子已經建好,園林景觀也已經完成,業主爲什麼拿不到房子呢?
餘杭房管所曾就相關投訴作出了以下答覆:由於岸上藍山項目和該公司開發的另一個位於濱江區項目的施工單位爲同一家單位,而公司與該施工單位就濱江項目工程質量存在糾紛,至今未能達成一致,施工單位拒絕交接岸上藍山項目工地,導致相關配套設施工程無法開展。
集美岸上藍山的開發商爲杭州欣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6月8日,房屋交付期過了一週後,該公司在給業主的告知函裏稱,房子已經建好了,之所以不能交付給業主是因爲沒有通過房屋驗收,而通不過的原因不是因爲質量問題,是因爲開發商在工程款結算上和施工方發生意見糾紛,施工方不願意撤離案場,導致無法進行通水、通電、通氣的驗收標準,因而無法交付,但願意承擔違約責任。並稱已經把情況彙報給閒林鎮政府,並逐級上報至區政府建設局,由主管政府部門出現協調。還保證“等施工單位清場後的100天左右交付”。
也就是說,施工單位何時清場成了房子交付的關鍵問題。業主們就此和開發商溝通數次,尚未得到準確的答覆。
8月底有望交房
律師稱購房者有權退房
記者聯繫到杭州欣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羅立國,他告訴記者開發商審計的工程款最多爲1.7億,而工程方浙江建工則稱爲2億元,3000萬的金額差,雙方互不退讓,一直談不攏,導致了房屋無法按時交付。
至於何時能夠交付,羅立國稱7月初和施工方協商過,施工方對1.7億多元工程款進行確認,然後開發商進行付款手續。施工方承諾在10天之內撤掉施工工棚。如果施工方配合一切順利的話,8月底前開發商能將房子交付到業主手中。
羅立國還說,7月初已經將施工款付給了施工方省建工,但是現場並沒有拆除工棚。
記者又聯繫到浙江建工集團張根堅總經理,張根堅稱:7月6號已經開始對工棚實施拆除程序,並對記者保證工棚會在約定的10天之內拆除,然後移交給開發商。
業主提供給記者的照片顯示,現場的圍擋已經基本拆除,一些雜亂的設備機器也已經裝車轉移,按照拆除速度看,數天內即可完成所有工作。
“施工工棚拆除後,即可以安排水電工程,經過政府驗收,就可以交付了,時間估計在8月底。”羅立國說。
原本5月底交付的房子可能將拖延至8月底,但至少岸上藍山延期交付的問題還是有望得到解決的。業主們也可以舒一口氣了。但是,按照集美岸上藍山的合同約定,超過交付合同30天,購房者即可無理由退房。收房?還是退房?成了部分業主正在考慮的問題。
對於岸上藍山業主的新問題,記者諮詢了一名李姓律師。他告訴記者,一般情況下,合同會約定開發商可以推遲一定期限交房,一般爲30~90天,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業主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業主如果不選擇退房,則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業主損失的,根據相關法律,業主可以要求法院增加違約金至實際損失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