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到房屋維修基金,很多業主的第一反應是知道有,但是很難提出來用。因爲國家有規定,要動用維修基金,需要建築物內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使用,而事實上,這一規定很難有操作性。
最近記者瞭解到,省直單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爲了提高維修基金使用的便捷性,對原有維修基金使用規定作了進一步完善,只要建築物內所有權人不超過三分之一的人書面提出反對意見,就視爲公示同意。雖然從字面上來看,三分之二同意和不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反對,意思差不多,但是從執行的角度來看,大大提高了可操作性。另外,新規定還對維修基金的使用流程做了簡化,並推出了便民措施,比如申報單位可以通過網上預審等形式申請使用。
維修基金申請不便
使用很少
很多老小區的公房遇到過這樣的問題:屋頂漏水了,反映到社區,物業,得到的答覆是已經過了保修期,需要動用維修基金,但是用起來很麻煩,需要小區2/3以上的業主同意纔可以用。很多業主一聽就泄氣了,別說人找不齊,就是找齊了,人家也不一定願意簽字。
在2007年,由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第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其中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在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如果未成立業主大會,需由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如果資金轉入業主大會管理的,要由業主大會依法通過。
事實上,業主發現:像屋頂漏水、外立面有裂縫等,不太可能有業主大會表決;更何況很多公有住房已經轉到商品房市場,一來業主可能找不到產權單位,二來產權單位也不一定願意出面幫忙解決。
正是出於這種情況,導致維修基金的使用變得困難,使用很少。而事實情況是,這些省直公有住房,大部分爲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建造,如今有不少存在漏水、裂縫等問題。爲了使維修基金動起來,也使業主更方便使用,近日,浙江省直單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出臺了《浙江省省直單位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規定》,對維修基金的使用流程進行了簡化,更爲便捷、更加人性化。
產權單位不出面的
個人也可申請使用
規定主要有幾大亮點,值得省直公房的業主關注。
一是,公示方式變簡單了。“使用方案在公示期限內,提出書面反對意見的相關房屋所有權人不超過三分之一的,視爲已經相關房屋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雖然從字面上看起來意思差不多,但是執行層面上,大大簡化了手續。操作上,只要在所在建築物的樓下貼出公示,告知維修方案、維修費用和費用渠道、分攤費用說明等,公示5天后,如果小於三分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提出反對書面意見,就視爲公示通過。
二是,之前明確動用維修基金,需要產權單位同意方可申請。現在明確申請使用維修基金的,由業主持產權證複印件,向業主委員會、原售房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專業維修機構中的任一家單位提出維修申請,接受申請的單位提出維修基金使用方案,經公示同意後組織實施。這也爲維修基金的使用提供了很強的可操作性。
三是,產權單位可以網上完成預審。只要產權單位開通網上業務功能,就可以將相關材料,比如公示材料、維修費用按戶分攤清冊等在網上遞交,經基金中心預審通過後,產權單位從網上下載這些材料加蓋公章,就可以到基金中心來辦理維修費用撥付就可以了。也就是說,只需要最後來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就可以拿到維修費用。
如果按照這些新規定,那麼維修基金的使用就變得簡單可行。像前段時間,桃源新村某幢房源,單元內共17戶人家,出現外立面滲漏,按照這個流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完成了公示、維修、撥付費用等全部流程。
騰空房
也需要交存維修基金
另外,記者從省直單位住房基金中心瞭解到,省直單位出售騰空房和其它來源的單位公有住房,今後都要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維修基金包括單位交存和個人交存兩部分,納入省直單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維修基金專戶統一管理和核算。
據瞭解,騰空房的原房主,會在換購房源時,將原房的維修基金也帶走,因此,新拍賣的騰空房,就面臨沒有維修基金的問題。爲此,省直單位住房基金中心規定:今後出售的騰空房,單位維修基金按建築面積100元/平方米標準,從售房款中提取;個人維修基金按建築面積10元/平方米標準,購房時與購房款一併交納。如果是房改房換購騰空房,單位維修基金按扣除原房單位維修基金金額後的差額部分提取,個人維修基金按面積差交納。原房的單位和個人維修基金轉入該騰空房維修基金賬戶。
如果對省直公房的維修基金還有疑問,讀者可以撥打省直單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熱線12329-0諮詢。
本報實習生楊馳遠
本報記者趙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