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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幫辦
這是齊魯晚報《齊魯樓市》推出的買家做主角的欄目。如果您在買房、賣房、收房、驗房、物業、按揭等方面遇到任何問題,都可以致電本報。樓事無大小,記者幫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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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求助
王阿姨準備爲歸國的兒子購買一套婚房,二環東路附近的一套商品房吸引了她,開發商對外宣傳小區內有3000平米社區服務中心、60%以上綠地、1500平米的湖面;一梯兩戶原裝進口電梯等等,於是王阿姨很快購買了該小區房源。可是到了交房的時候,小區的建設與規劃的迥然不同,綠地變成了停車場、根本就沒有社區服務中心、湖面就是一個用石頭壘成的假山周圍的小水池、宣傳的進口電梯全部都是國產中最低廉的電梯。
□律師分析
對於本案,北京市隆安(濟南)律師事務所建築房地產部主任白金印律師提示,對於商品房銷售廣告中宣傳的“一梯兩戶”、“3000平米社區服務中心”等內容,因該內容直接影響到銷售價格,是開發商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具體確定的,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說明和允諾,屬於法律概念上的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爲合同內容,若開發商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對於商品房銷售廣告實踐中的“溫馨家園”、“依山傍水”、“商機無限”等內容,則多是開發商爲了製造聲勢、吸引購房者注意力所作的宣傳,這些廣告內容只能算作要約邀請,並無實際意義,而這類廣告內容即使寫進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記者提醒
對於與商品房實際情況不符的廣告,購房者應當區分對待,採取不同的策略:一方面,對於一般性描述,開發商可不受約束。另一方面,若開發商所作售樓廣告具體而明確,如標明小區內的附屬設施,樓房的結構以及朝向等。由於該描述直接影響了合同的訂立及房地產的價格,因此,此類廣告一經發布,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實際情況與廣告內容不符,則開發商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雖有相關規定的保護,但爲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購房者最好還是要求將廣告中的實質性內容落實到雙方所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上,同時保留銷售廣告等相關宣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