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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提示】隨着城鎮居民居住條件的改善和南京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加劇,我市相當一部份居民迫切希望多層老住宅能夠實施電梯加裝工程,以解決老年人上下樓難的問題,記者昨天獲悉,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和廣泛徵求意見,本月初市政府正式批准出臺了《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暫行辦法》,定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屆時,在滿足規劃消防、建築安全等條件基礎上,只要徵得本棟本單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老住宅樓居民就可以申請加裝電梯。
【申請條件】
電梯所在單元所有業主要達成協議,對底層住戶等利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
根據《辦法》規定,增設電梯應滿足的條件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增設電梯需滿足通風、採光、日照、通行等有關城市規劃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同時符合建築設計和房屋結構安全標準,保證房屋使用安全;二是增設電梯需滿足《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並應徵得本幢本單元總戶數和總面積同時達到2/3以上業主的同意。三是增設電梯應滿足費用籌集和後期管理的要求。《辦法》規定增設電梯工程費用預算、籌集方案以及電梯後期管理責任人、管理方案的確定,需經增設電梯所在單元業主一致同意達成書面協議,並經公證機構公證,防止增設的電梯後期產生失管情況。四是增設電梯應充分考慮保障底層住戶利益。《辦法》規定增設電梯應對利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並形成補償方案和相關協議等,防止因本幢或本單元外的共有人主張權利而發生矛盾糾紛。需經增設電梯所在單元業主一致同意達成書面協議,並經公證機構公證,從源頭上減少矛盾。
【經費籌集】
由產權人自籌,不得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增設電梯的經費如何籌集,政府是否應當動用財政資金予以補貼,社會各界一直有着不同觀點,有意見認爲,增設電梯是解決居民生活的實際問題,政府應當予以補貼。也有意見認爲,增設電梯是對現有住宅居住功能的完善,理應由產權人自籌資金,且增設電梯收益的只是部分居民,不具備使用財政資金的普惠性基本條件。
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綜合各方意見基礎上,我們認爲,多層住宅的產權人對房屋共用部位享有權利,也應當承擔義務,由產權人自籌資金增設電梯符合《物權法》精神。同時,調研國內其他城市的做法,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出臺的加裝電梯地方規定均要求產權人自籌資金。同時,考慮到增設電梯的多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額度較少,且此類住宅普遍投入使用時間在15年以上,共用部位的維修問題較多。爲保證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問題能夠正常解決,《辦法》中強調“因增設電梯產生的施工、使用、保養、維修、更新等費用不得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長效管理】
對電梯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的分擔,相關業主須事先簽署協議
如何保證增設電梯長效管理和使用安全,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關於電梯的使用管理,國家上位法和地方法規均有明確要求,此次在起草《辦法》時也把落實電梯長效管理作爲一項重要內容認真加以考慮。《辦法》規定,在增設電梯前,相關業主應就後期長效管理形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協議。包括電梯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的分擔方案和電梯使用單位主體確定等。在使用單位主體的確定方面,根據《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的規定,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爲使用單位,共有產權的,所有權人應當通過書面協議明確使用單位。因此,建議有增設電梯需求的業主可以與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協商,提倡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作爲電梯的使用單位負責電梯投入使用後的日常管理。本報記者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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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電梯申請流程
根據《辦法》規定住宅業主作爲本幢本單元增設電梯的申請人,應當在本幢本單元中推選並委託1—2名業主辦理增設電梯的相關手續。
【第一步】到規劃部門辦理增設電梯建設工程規劃手續,並提供下列材料:
申請人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方案設計圖紙及結構安全說明;
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其籌集方案;電梯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的分擔方案;電梯使用單位主體確定;對利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的資金籌集預案。(提供書面協議及公證書)
【第二步】取得規劃部門意見後,申請人應當到住建部門辦理建設工程相關手續,並提供下列材料:
具備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建築設計方案;施工圖;施工和監理方案;規劃部門意見。
【第三步】申請人動工建設前,應當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辦理消防設計備案。需對防空地下室進行改造的,應當到人防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電梯安裝前,電梯安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向市質監部門辦理施工告知,向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監督檢驗,並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包括電梯土建圖紙、電梯井道佈置圖等。
電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請人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向住建、人防、消防部門申請竣工驗收備案,並取得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