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又是一年畢業季,許多應屆畢業生在外租房搬出校園。不懷好意的“二房東”,也將詐騙目標放在這些待就業畢業生以及剛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身上。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近3年來,該院共辦理利用出租房詐騙類案件13起,其中12起案件是冒牌房東或“二房東”以轉租騙租金方式實施的詐騙;在22名被害人中,15名爲20歲至30歲的年輕人。
2012年2月底,孟某從成某處租了一套房屋。隨後,孟某以“二房東”的身份,相繼將房屋內的4個房間分租給4名被害人,約定按季度付錢。但正常向房東支付前一季度租金後,孟某隱瞞其並不打算再向房東付租金的事實,向4名租戶謊稱,如果他們提前交付第二季度的房租可以每月便宜一兩百元。4名被害人同意了孟某的提議,拿到錢後孟某立即離開,直到房東找上門來才發現孟某的詐騙行爲。
對此,該院公訴二處檢察官谷榮介紹說,犯罪分子利用出租房詐騙的手段十分具有典型性,12起案件中有11起手段與此相似。均先支付少量租金將房屋租到手,再假冒房東或以“二房東”身份將房屋轉租給被害人,一方面與被害人簽訂長期租賃合同提前收取大量租金,另一方面不再向房東支付租金,非法佔有被害人租金後攜款逃跑。
該類案件之所以頻發,谷榮認爲,犯罪成本低、方式簡單、可複製性高是主要原因。
谷榮介紹說,充當“二房東”,只要與房東簽訂租賃協議,擁有一把鑰匙,便可以提前收取租金的方式騙取錢財。犯罪分子只需要獲得被害人信任,便可輕易得手,這也促使犯罪分子多次以這種方式行騙。
“雖然該類犯罪行爲實施容易,但由於此類案件中雙方往往簽訂了經濟合同,存在相應交款證據,故能爲司法機關查處案件留下證據,較易被查處。”谷榮說。
再逢畢業季,檢察官提示,租房時承租人應當儘量瞭解房屋真實信息,應當要求查看出租人身份證、房產本等證件。出租人是“二房東”的,應當聯繫房東,徵得房東同意,並注意查看房東的房產證、房東與二房東的租賃合同,必要時也可以將房東約來一同簽約。
如果實在無法覈實上述情況的,應當重新選擇出租人,或者使用季付、月付等短期支付租金方式以減小損失。此外,承租人應注意保管好租賃合同及交付租金的單據,一旦被騙,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相應證據,以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黃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