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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敏今年33歲,和丈夫結婚前各自名下有一套房產,加上自己居住的房子,兩人婚後名下一共有3套房。“去年10月份看中了一套江寧的別墅,當時因爲價格合適,就想買來給父母居住。”但由於已在“限購”範圍內,楚敏和丈夫商量,先把房子都放在她名下,然後離婚,丈夫就能以單身“首套房”名義,買下這套別墅。
當一切購房手續都辦理齊全之後,今年1月,楚敏發現自己懷孕了。“在南京要拿到準生證,先要有’結婚證才行。"於是,楚敏和丈夫選擇在離婚3個月後復婚:"不過沒多久我們又得辦離婚。"楚敏說,這是因爲現在雖然手上有不少房產,但沒有一套學區房:“等生完小孩就着手買學區房,也就是今年年底的事情,到時候還得再離婚拿購房資格,然後再復婚。”
“像這樣的情況不在少數,爲了買房而離婚的客戶,估計佔總客戶量的3-4成左右。”南京鏈家地產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離婚的原因大多是爲了避稅,以及避免“限購”的情況。
從統計的數據來看,今年1—6月,南京全市有18311對夫婦離婚,而去年全年南京離婚夫婦數量是23143對。
“今年3-5月份因爲買房而離婚的人尤其多,也和這一時期二手房交易量特別多有關。"南京21世紀不動產工作人員黃先生表示,在他受理的客戶中,大部分願意離婚的客戶不僅僅是爲了拿到“購房資格”,更多的是拿到“首套房”資格。
不過,中介工作人員坦言,離婚買房還是有“風險”存在的。“我們的確聽說過有人以離婚買房爲名義,把名下所有房產歸於一人名下,離婚後跟着‘小三’跑了,落得人財兩空。”一位中介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離婚率升高的確是目前社會的一大趨勢,婚姻的穩定性也比過去要差很多。"南京林業大學社會工作系主任孟祥遠表示,以以前南京每4對新人結婚就有1對夫婦離婚的比例計算,今年上半年的比例則明顯高於這一數據:“雖然很多人離婚的原因是因爲買房而非感情破裂,或者是因爲沒有足夠的錢買房而採用的權宜之計,但是辦理離婚還是會影響夫妻雙方心態上的變化,爲了買房而離婚,有可能導致婚姻穩定性變差,繼而拉低社會整體婚姻穩定性。並且爲買房離婚的確存在一定風險,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並不建議這樣做。”記者孫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