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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齊魯晚報》報道,省城一家老年公寓從7月起提價約60%,許多老人直呼“住不起”。老人們反映,公寓裏硬件設施和服務未見提升,提高收費沒有道理,公寓方則稱這是爲了維持經營的無奈之舉。
儘管目前對老年公寓的收費,物價部門並沒有指導標準來規範,屬於社會機構自主定價,但也不能漫天要價。老年公寓畢竟是具有公益色彩的綜合管理的住宅類型,屬於機構養老的範疇,從擔負社會養老職責的角度出發,老年公寓既要顧及經濟效益,又要看到自己的社會效益,不能兩眼只盯着一個“錢”字。
此外,“以人爲本、孝行天下、服務老人、回報社會”已成爲目前社會對老年公寓的基本要求,也是老年人垂青老年公寓的原因之一。提升服務質量而低端收費,理應是老年公寓秉持的原則之一。
依筆者之見,隨着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劇,政府部門理應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創造條件多修建一些老年公寓並增加財政投入,完善對老年公寓的扶持政策。對於老年公寓的服務、設施、收費,也要有一套細緻入微的規定,防止老年公寓隨意漲價,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讓他們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