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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楊先生髮現自己房屋的正下方是配電室、基站和機房,認爲安全受到威脅,他起訴開發商、物業、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要求拆除配電室、基站與機房,並賠償精神損失50萬元。近日,豐臺法院受理了此案。
楊先生起訴稱,他於2009年6月購買了位於西馬場一個小區的一層住房,裝修後於2009年8月入住,當時未發現任何問題。到了2012年8月,他發現家裏的地板十分熱,且看見所住房屋的地下室出口處都有熱風向外排。他找物業公司一起查找原因,後發現客廳正下方有配電室,臥室正下方有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的基站與機房。楊先生說,北京市供電局曾下發《配電室設計細則(試行)》,上述配電室、基站與機房均違反了該細則的規定。
楊先生認爲,自己在裝修時,開發商和物業沒有告知房屋底層爲配電室、基站與機房,沒有盡到提醒義務。自從知道此事後,他一直處於緊張狀態,居住安全存在隱患,更無法將房屋出租出賣,也擔心機房的輻射會對未來的孩子造成安全隱患。
他還提出,地下室的出口熱風排放處沒有防水防雨的安全保障措施,一旦遇到大風大雨天氣或者其他人爲因素,雨水將涌進地下室進而影響到自身的安全。他起訴四被告,要求拆除配電室、基站與機房,並支付精神損失賠償金50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