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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河源經濟適用房專供市直機關,對於買房壓力山大的普通民衆而言,讀到這樣的新聞難免感到憤懣。
分析經適房政策的弊病,其中包括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分配不公,媒體對此類現象多有報道,就其實質而言,批評多指向規則漏洞。在這些形形色色的醜聞背後,更應關注政策環境下經適房的性質轉變。2007年,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等7個部門聯合發佈《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適房住滿5年補交土地收益後即可取得完全產權。持續多年的保障房還是商品房之爭,從那時答案就變得清晰。規則漏洞加之產權下移,意味着經適房逐漸喪失保障功能。
缺乏保障功能的經適房政策,註定和政策初衷背道而馳。由政府部門主導的,藉助政策尾巴爲特殊羣體謀福利,在此醜聞中,宏觀層面的政策公平已喪失殆盡,經適房乃至整個保障房政策,公信力又將面臨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