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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改制,拖了業主領證後腿
南寧市雲景路通邑苑小區二期的30套商品房,2006年10月交付使用,合同約定交房180日內辦好房產證,但因開發該小區的房地產公司2007年改制,導致30戶業主至今未得房產證。
入住7年拿不到房產證
在梧州退休的何先生,爲了離兒子近一點要搬到南寧住。2006年,他在雲景路通邑苑小區買了一套二手房,同年10月入住。直到今日,他還沒有拿到房產證,這事令他擔心不已。他說:“前幾天,開發商召集我們開會,說我們每戶再交一萬多元的契稅就能辦房產證,可是我們早已交了契稅,不該重複交費。”
據瞭解,1999年,自治區交通廳直屬的國有企業——廣西交通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原交通公司),爲自治區公路管理局職工定向開發通邑苑小區,一期168戶,早已拿到房產證;二期30戶,至今沒得房產證。
提及此事,業主李女士更加鬱悶。因爲不是自治區公路管理局的職工,她住的這套二手房是2008年從原業主手中購買的。從她提供的購房合同上看,原業主爲這套180多平方米的房屋支付了34萬餘元購房款,轉手賣給她漲到百餘萬元。她說:“這筆錢不是小數目,如果連房產證都不得,真不知如何是好。”
變更只爲辦證不該交稅
7月4日上午,廣西交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現交通公司)伍董事長在接受南國早報記者採訪時說,1993年,經自治區經委批准,交通廳成立了國有全資的原交通公司。原交通公司1999年購買了通邑苑小區用地,30畝花費1100多萬元。小區分爲兩期開發,二期30套房於2006年10月交房,“2007年開始,爲了響應國有企業改制政策,原交通公司作爲改制試點進行改制”。
經自治區交通廳、國資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批准,該公司直到2009年才完成改制,原交通公司更名爲現交通公司。現公司由原公司職工合資成立,並安置了原公司的職工。
伍董事長說,通邑苑二期30套房交付使用後,因爲企業改制,加上其他原因,辦房產證一事就被耽擱了,“原公司改制後,現公司依法繼承原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從2010年起,我們就開始爲二期業主辦房產證了”。
據介紹,現公司員工拿着材料到房管部門辦房產證,由於通邑苑小區用地還在原公司名下,導致土地證名稱與辦證公司名稱不一致而無法辦理,需到國土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國土部門的工作人員則稱,變更土地證名稱屬於交易行爲,需到稅務部門辦理契稅完稅證明。他們又到稅務部門,工作人員要求他們按目前的土地價值交契稅,估計近千萬元。
伍董事長說:“隨着地面構建物的建設及銷售完畢,土地已化整爲零變成198戶業主的資產。對公司而言,原土地資產價值實際已變爲零。我公司變更土地證名稱,只是爲了給30戶業主辦房產證,不存在任何經濟利益,不應該再交契稅。”
誰該爲辦證費用埋單
通邑苑幾名業主說:“開會時,開發商的人讓我們再交一次契稅,可是我們當初買房時已經交了全部稅費,不應該重複交,我們是不會交這筆錢的。”
伍董事長說,事實上,原公司在銷售通邑苑小區的房產時,也已經交納了所有的稅費,也不想再交任何稅費,也沒有能力交。
這個問題是否有解決辦法呢?原來,2012年1月2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如果按照《通知》第一條的規定執行,將通邑苑小區用地名稱變更到現公司名下,因爲主體改變了,就要交契稅;如果按照《通知》第五條的規定執行,像他們這種情況可以免交契稅。
“因爲辦證一事太特殊,我們會繼續向各部門打報告,積極處理此事,爭取早日給業主辦理房產證。”伍董事長說。(姜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