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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蘿崗先秦古墓遭破壞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認定是“一起施工單位違規施工,監理單位、考古單位和文化綜合執法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導致的責任事件”。根據調查結果,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被追責。
6月14日晚,廣州市蘿崗區蘿崗街開創大道荔紅一路旁廣州市軌道交通六號線二期(蘿崗車輛段)工程建設工地大公山遺址考古工作現場遭受破壞(相關報道見本報6月17日9版)。事件發生後,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表示“這是一起十分嚴重的破壞文物的惡性事件”,而施工方地鐵公司則表示“施工過程中未見文物”,引發爭議。
6月18日,廣州市政府成立兩個調查組,並於6月19日起至7月1日進行了現場勘查、資料查詢,並約談有關人員。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施工單位違規施工,監理單位、考古單位和文化綜合執法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導致的責任事件”。
廣州市政府相關負責人在發佈會上稱,中鐵二局違規施工是直接原因;市、區文化綜合執法部門行政執法不規範,市考古所違反田野考古規程、現場保護措施不力及監理單位監理不到位是間接原因。
爲此,對中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按最高檔處以罰款50萬元並責令整改,相關責任人被移交司法機關作進一步調查處理。同時,監理、考古、文化執法等責任單位也被追責。(羅艾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