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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業主如何合理合法“炒”掉不滿意物業單位,同時保證生活秩序?在7月5日結束的第三屆中國物業管理長江論壇上,記者獲悉,今年長沙擬製定《長沙市物業管理項目進退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規,“炒”物業將有章可循。
6月2日,嶽麓區銀洲公寓小區內的公告欄上張貼着一張《緊急告示》。告示寫明,因小區業主欠繳水電及物業管理費用約75萬元,長沙銀洲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無力經營,於6月1日退出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物業撤離後,小區一片狼藉,連配電間備用的配電設施都不見了。
針對類似物業服務合同期滿雙方當事人不再續約,或雙方當事人提前結束物業服務合同等情況,長沙住建相關部門正在醞釀製定《長沙市物業管理項目進退管理辦法》,明確物業項目退出條件、流程、新進公司的接管等相關問題,建立物業管理項目退出機制,確保物業服務企業及時、有序退出所管小區,保證業主基本生活秩序,防止因無人管理而發生停水、停電等重大事故。
另外,爲使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市場定價機制早日形成,改變部分小區物業費10年不變的困局,長沙市還擬出臺規定:根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上漲比例,物業公司可相應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也就是說,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上浮20%,物業收費也可相應上漲20%,當然,這必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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