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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聯合工商總局自6月起展開為期半年的專項治理
房地產中介市場再掀整頓風暴。
7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建部)網站掛出通知稱,近期將在全國范圍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此次專項治理主要針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十類違法違規行為,具體包括:幫助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貸;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規避交易稅費;違規『群租』等。
這則名為《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關於集中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同時設定了時間表:6月,動員部署;7月,各地房地產中介要開展自查,並進行整改;8月,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部門要對房地產經紀行為進行全面檢查和治理,並曝光典型案例;9月,省級相關部門要對治理工作展開檢查;10月,住建部和工商總局組成督導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調研和督導;11月,專項治理收官。
上海中原地產總經理譚百強稱,相對其他一些城市,上海的房地產中介行業更為規范。他還提到,《通知》列出的有些違規行為,並非房產中介公司鼓勵員工去做,而是買賣雙方逼著或背著經紀人去做的。
『各省抓兩個以上典型』
一位業內人士介紹,關於房產中介行業治理,近年中央層面的各類樓市調控政策中屢有提及,但中央部委層面上一次針對房地產中介行業展開專項治理,還要追溯到2011年5月。
彼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剛剛出臺,住建部聯合國家發改委,下發《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建房〔2011〕68號),要求各地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的管理。『68號文』同樣將矛頭指向了『未經備案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陰陽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說明義務』等中介行業痼疾。
住建部網站7月4日掛出的《通知》稱,展開此項專項治理,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該文亦即今年2月底下發的『國五條』。
『國五條』中『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管理』一項提及,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對房屋中介市場的專項治理工作,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查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漢宇地產董事總經理施宏叡介紹,雖然類似的通知過去一直有,但這次《通知》顯然更為全面細致,把中介行業可能出現的違規行為幾乎全列出來了。
滬上一名房地產中介人士則直言,關鍵還要看落實執行。類似的通知、要求、文件,幾乎每年都會有。剛出來時,執行得會比較緊一些,會抓一兩個典型,時間長了就要看執行力了。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將本轄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情況報告、兩個以上的典型案例,以及《房地產中介機構及人員基本情況調查匯總表》報住建部、工商總局。
《通知》強調,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要加大查處力度,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可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罰款,並將有關情況通報稅收、物價等部門;對經紀人員要依法處以罰款。
《通知》同時要求,推進房地產中介網上管理和服務平臺建設,建立健全房地產中介機構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
『借用資格證書現象普遍』
雖然房地產中介亂象屢遭詬病,但不少受訪中介也抱怨,很多行為是迫不得已。
施宏叡說,像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騙貸的行為,有時候是購房者自己想辦法去做的,中介也沒辦法。
德佑地產區域總監張劍東也說,『其實正規的中介公司,誰願意去乾違規違法的事啊。很多都是被業主、客戶要求這樣乾的,否則他們就跑去其他中介委托了。』
據他介紹,目前房產中介行業存在較多的問題,主要是『陰陽合同』,房源信息存在虛假,借用個人證書、營業執照等方面。
但張劍東指出,『陰陽合同』的行為往往是買賣雙方協定的,很難將其歸咎於中介。同時,二手房都是個體業主,掛牌、撤牌的現象經常有,報出的價格也會忽高忽低;加上有些業主出於隱私考慮,提供的信息不全。雖然中介門店內的房源信息是根據交易中心的備案號來的,但很多信息並不全面,責任很難認定。
相比之下,受訪房產中介普遍承認的一個問題是,借用經紀人資格證書的現象。
張劍東介紹,一般大的中介都有營業執照、密鑰,可以進行網簽;一些小的中介沒有營業執照,借用密鑰進行網簽的情況也存在。
『我覺得目前經紀人證書被借來借去的情況,比較嚴重,其他的違規情況倒不是很普遍。』施宏叡稱,上海的經紀人證書一直非常緊缺,加上最近沒有進行相關的考試,『中介門店在不斷增開,從業人員在不斷增加,只能采取個人證書借著用的辦法。』
合富置業副總經理沈彥進一步稱,目前上海約有5萬人從事房產中介業務,其中有資格證書的可能不到10%,『借用的情況非常普遍。』
沈彥認為,整治應先從規范從業資格入手,『很多違規行為都是沒有從業資格的人乾的。由於沒有行之有效的處罰措施,只能當作其他類型的糾紛來對待。』
大型中介『樂見其成』
受訪大中型中介人士普遍聲稱,對專項整治的態度是『樂見其成』。
譚百強說,中央部委發出通知自然是好事,問題是怎麼執行,『現有的經紀人協會只是個行業組織,權力不夠大,代表性不夠廣,也沒有執法權。』
同時,譚百強指出,如果違規的從業人員沒有受到相應的懲罰,那最終可能大家都會去做違規的事,『這樣惡性循環,這個行業就會始終被人誤解、看不起。』
在他看來,長遠看,政府應該制定專門的法規,誰不遵守,就剝奪其從業資格,『如果違規成本很高,人們就不會去做了。』
他希望能成立一個專門的行業委員會,制定具體的行業規范,並實行從業人員資格制度,寬進嚴出。『如果出現違規行為,就不允許他繼續從業,這樣一來,違規的成本高,違規的事也就不會再有人去做了。』
沈彥同樣指出,靠專項整治難以根本解決中介行業的問題,『如果能明確規定哪些行為做了會有什麼後果,纔會長久有效。』沈彥認為,目前首先應該建立從業資格認證制度,然後對違規行為,采取取消從業資格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