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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義牛欄山鎮原副鎮長李強,夥同李橋鎮武裝部原部長申金華、牛欄山鎮下坡屯村原村支書商中富和該村原會計劉小芹,虛構死者及墳頭,套取國家下發的遷墳款21萬餘元后私分。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貪污罪判處李強、申金華、商中富有期徒刑10年,劉小芹被判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2009年,順義牛欄山鎮下坡屯村啓動遷墳工作,現年45歲的李強作爲主管遷墳工作的副鎮長,申金華作爲負責遷墳工作的牛欄山鎮村鎮建設科科長(後調至李橋鎮),商中富、劉小芹作爲具體執行遷墳工作的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利用主管、負責、具體執行遷墳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對遷墳補償款的管理和發放過程中,採用編造人名的方式騙取遷墳補償款,並將其中的21萬元私分,其中李強分得6萬元,申金華、商中富、劉小芹各分得5萬元。在賬戶銷戶後,李強、商中富將5000餘元予以私分,李強分得2000元,商中富分得3000餘元。
2012年6月15日,反貪局辦案人員到牛欄山鎮下坡屯村村委會,調查相關財務情況時,劉小芹交代,在2009年下坡屯村的遷墳工作中,李強、申金華、商中富和她將套取的遷墳補償款予以私分。偵查人員於當日將李強、申金華、商中富查獲。李強等4人歸案後,均否認是自己先提出虛構墳頭套取資金。
法院認爲,李強、申金華、商中富、劉小芹均已構成貪污罪。李強、申金華能積極退賠贓款,商中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積極退賠贓款,均從輕處罰。劉小芹在案發前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能積極退賠贓款,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提起上訴,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