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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貼出的小區公告。
7月1日下午,家住瀘州桃源山莊的張林下班回家停車時,被告知小區車位租賃關系合同即行終止,不能再繼續停車。無奈之下,張林只有將車停到小區消防通道。同張林一樣,該小區的其他業主也都遭遇了類似的『尷尬』。
原來,在今年5月,小區向業主公告:從7月1日起,小區的147個車位將公開出售,之前的車位租賃關系解除。而11萬元—16萬元的車位價,讓不少業主不滿。昨日,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小區車位產權屬於瀘州廣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這樣做主要是為盤活企業資金,償還銀行貸款。
業主不滿車位租期已滿小區改租為賣7月1日下午,張林下班回家停車時,幾位自稱保安的年輕人告知她,『你的車位租賃期已滿,現在需購買後纔能使用。』無奈,她將車停到了消防通道。『我知道消防通道不能停車,但的確沒地方停。』張林說,由於小區車位不能停,很多業主都只有將車停到了消防通道。這也讓廣大業主感到十分氣憤,『租用的車位,怎麼突然變更性質了?』
16萬元一個車位,讓不少業主驚嘆。業主王先生告訴記者,對於停車位而言,瀘州車位平均售價也不過10萬元左右。而桃園山莊的車位售價最高達到16萬元,沒有任何依據,『他們公司擬定車位售賣時,也沒有跟業主商量,這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物管回應提前發了通知符合相關規定昨日,在桃源山莊小區內,提及車位一事,不少業主都表達了不滿。而在公司貼的公告上,記者注意到其中一條,『現行車位租賃業主與本公司簽署的車位租賃合同期滿時即行終止,公司不再繼續建立車位租賃關系』。
瀘州廣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趙素蓉表示,公司早在2002年時,就已經辦理了車位的產權,只不過當時是以倉庫名義辦理。如今,租賃合同已經到期,公司決定將車位銷售出去,主要是為了盤活企業資金,償還銀行貸款,這符合法律規定。
對於車位價格,趙素蓉表示,公司派人走訪調查了瀘州市場的車位價格後,纔規定了當前的銷售價格,這遵循了市場規律。公司也履諾對租賃該車位的業主享有優先購買權,並在行使購買權時享有優惠權,而優惠權僅僅是針對租賃業主。接下來,公司將會和小區業委會洽談,爭取協商解決。
律師
業主和公司應該平等對話四川中豪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雪松表示,如果車位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確實是該公司所有,那麼在業主租賃期滿後,對方有權決定將車位出售還是繼續出租,不過原承租的業主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因此,站在法律的角度而言,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當然,公司在做決定之前,也應該跟業主商談,平等對話,爭取協商解決此事。
他山之石
成都:空置車位不能只售不租去年,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出臺《關於建築區劃配套停車位(庫)租售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該市建築區劃配套停車位、停車庫的租售行為。其中明確要求,小區車位不得只售不租,同時,在滿足本小區停車位使用的基礎上,可以對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