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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公租房和共有產權房可轉化。
我省保障性房源的類型豐富,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多種類型。不過,今後“廉租住房”字眼或將從我省住房保障體系中消失。記者7月2日從省住建廳官網公佈的《四川省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注意到,共有產權的保障房首次作爲基本制度提出,廉租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管理,並明確公租房和共有產權住房可轉化。
1451套
今年成都首批1451套廉租房自上月起面向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進行配租
2.2萬套
今年成都市將開建保障房2.2萬套,這些保障性房源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多種類型
更靈活廉租房並軌後租金不設下限
條例意在搭建我省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以保障我省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的無基本住房或住房困難家庭(含個人)。條例稱,我省住房保障體系將由住房貨幣化保障和住房實物保障兩種方式構成。住房貨幣化保障主要通過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和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實現;住房實物保障將通過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實現。
引人關注的是,按照徵求意見稿,“廉租住房”字眼將不再存在於我省住房保障體系中。廉租房將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管理,並軌之後,公租房租金將更加靈活,最高租金標準不高於當地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80%,最低將沒有下限。同時將根據保障對象經濟困難程度分檔確定租金價格,對特別困難的保障對象甚至可免收租金。這意味着,住房實物保障中,廉租房並軌之後,公租房租金將更加靈活。
便操作保障房統一爲共有產權住房
除了公租房的並軌,現行購置型保障房中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也將並軌管理,統一爲共有產權住房。由於現行的住房保障政策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售,只有共有產權住房是可租可售。按照徵求意見稿,將購置型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形式統一爲共有產權住房,將形成相對完整,便於操作、管理的住房保障體系,進一步提高住房保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徵求意見稿對共有產權住房的價格、出售及產權比例確定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保障對象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比例,將根據保障對象出資額與共有產權完全價格的比例對應確定,由保障對象和政府分別擁有產權,享受相關權益。保障對象分批購買共有產權的,產權比例對應適時調整。
名詞解釋>>>
共有產權住房:指由政府組織建設,限定建設標準和銷售價格,面向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其產權由政府和購買人共同擁有,產權比例根據雙方出資比例確定分割。
提醒>>>
廉租房申請條件:條例要求申請人需在申請地連續居住或工作時間應符合准入時限要求,並符合住房困難標準和經濟困難標準,其中住房困難面積標準應不低於人均13平方米,不高於人均16平方米。
這樣參與:即日起至7月28日,可登錄四川省住建廳網站下載全文,並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四川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天府早報記者李慶
標籤:住房並軌保障性產權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