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問
趙小姐家住公路旁,屋外來來往往的車輛和行人非常多。當地一家醫院看上了趙小姐家的區位優勢,於是用彩色油漆在她家的沿街外牆上刷了一個無痛人流廣告。身爲單身女性的趙小姐在廣告刷出後受到了不少人的取笑。對此,她非常懊惱。自行清理外牆廣告未果,趙小姐找到醫院協商,但院方表示廣告內容合法,他們利用的是外牆牆面,並未對她造成影響。對於趙小姐擦掉廣告的要求,院方採取了不予處理的態度。趙小姐想知道,醫院未經房主同意隨意利用其外牆牆面做廣告是否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可以要求院方賠償哪些項目?
◆回答
北京市泰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家成認爲,醫院未經當事人同意便在其牆面上刷廣告,侵犯了當事人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牆面是牆體的一部分,而牆體又是房屋的組成部分,屬於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未徵得所有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所有人財產。本案中,醫院未經當事人同意便在其牆面上刷廣告,侵犯了當事人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因此當事人有權要求醫院擦掉廣告恢復原狀。鑑於當事人單身女性的身份,如果廣告內容侵犯了其名譽,當事人可以同時要求醫院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和恢復名譽。
在提起訴訟之前,當事人需先將醫院塗刷在外牆上的無痛人流的廣告採取拍照或者公證的形式保存證據,以便提交法院證明醫院侵權事實的存在。同時,在遞交訴狀時,將單身證明亦同時提交法院,以便證明當事人是單身女性,院方行爲確實給其名譽造成一定的影響和損失。單身證明可作爲要求醫院賠償當事人精神損害的的依據。
另外,如果醫院塗刷廣告的行爲給當事人的牆體造成損害,需要恢復原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計算出恢復牆體損害而需要支出的材料費、施工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因提起訴訟而對外支付的包括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執行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可以在訴訟請求中一併提出,請求人民法院的支持。 (王碩整理)
◆律師簡介
張家成北京市泰明律師事務所創辦人,在十餘年的律師職業生涯中代理了數起消費者權益遭受侵害案件,最近代理的某品牌電視爆炸案件亦獲得法院支持,消費者得到合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