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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某經濟總公司會計問:我們公司欲將外購的辦公大樓作爲研發中心,投資入股區內一醫藥生產企業。請問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的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爲,不徵收營業稅。因此,如果屬於以房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爲不徵收營業稅。
如果屬於以房產投資入股,收入固定利潤的,那就需要繳納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1997]490號)規定,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徵收營業稅,即按取得的固定利潤按5%稅率繳納‘服務業—租賃業’營業稅。
另外,稅務人員提醒廣大納稅人,繳納營業稅後,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也應當一併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