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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女士家中原有兄妹二人,16年前,哥哥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作爲教師的父母終日以淚洗面,最後咬牙與兒子斷絕一切聯繫,服刑期間沒有任何音信往來。
不久以前,年邁的父母經過商量,準備把唯一的住房交給女兒繼承,擔心兒子日後會來找麻煩,全家統一口徑,只有這麼一個女兒。由於兒子的戶籍已經註銷,戶口本上並沒有留下蛛絲馬跡,同時與中介公司談妥,與別人交換房屋,辦理相互買賣協議,舉家搬遷,新的房產證、土地證均落在女兒名下。不過,由於相關稅費還沒有繳清,手續尚未辦完,所以兩證尚未拿到。
就在這時,哥哥突然刑滿釋放回到南京,原來他在監獄表現不錯,多次減刑提前出獄,剛回到南京就發現家已經沒有了,於是把新住戶給攪得不得安寧。最後,鄰居不得已把葉女士的新家庭住址告訴了他,這下可了不得,哥哥氣勢洶洶地找到新家,要求分家產。
聽說房產已經歸妹妹所有,哥哥暴跳如雷,出言威脅。
葉女士憂心忡忡地來到白下區法援中心諮詢,如果父母一致同意將房產贈與自己,剝奪哥哥的繼承權,在法律上是否可行?調解律師告訴她,現在父母兩人都還健在,房產給誰完全由父母決定,只要父母同意贈與她,哥哥就沒有權利繼承房產,如果不放心,父母可以寫下遺囑,並請公證處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