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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先生將私家車停在小區圍牆邊,結果這面牆是危牆,遇大風被吹倒,將車砸壞。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賠償霍先生修車費4000餘元。
霍先生訴稱,今年3月10日,他下班後像往常一樣將自己的轎車停放在自家樓下的圍牆邊。當天夜間,因大風將小區內的圍牆吹倒,他的車被砸壞,修車花了1.48萬元,保險公司賠付1萬餘元。此外,經向專業鑑定機構諮詢,車輛因被砸貶值損失約4萬元。他認爲,物業公司未盡到管理義務,故起訴索賠車輛修理費4440元、車輛貶值損失4萬元。
物業辯稱,其對停放在小區的車輛不收取任何費用。居委會曾經在倒塌的牆上張貼過告示,警告“危險勿靠近”,但霍先生還將車停在那裏,其損失是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物業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爲,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居委會的證明,可以確定物業知道圍牆存在倒塌的風險。在此情況下,物業未採取充分有效措施防止圍牆倒塌給他人造成損失,理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一審判決物業賠償霍先生車輛修理費4000餘元。車輛貶值損失沒有支持。(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