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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價值2730元的房子,隨着改擴建及房價上漲,竟然變成案值370萬元的“大官司”。昨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這起舅甥爭房糾紛歷經8年11輪訴訟、6次判決,雙方終於調解成功。
李水平和曹想苟系舅甥關係。李水平於1988年以2730元買下了單位的兩間房改房,後來把這兩間房子擴建成一棟兩層樓房。1995年,李水平口頭約定以3萬元的價格把房子賣給曹想苟。曹想苟當即付款2.5萬元,餘款約定辦理房產證後再付。1996年,曹想苟入住該樓,並把房子改擴建爲三層。1999年,李水平的女兒李俊敏向曹想苟出具《售房協議》。但是雙方一直沒有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2000年10月,曹想苟向東西湖區政府申請獲得了土地使用權證,並繳納了4年的土地稅。2006年3月,李水平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土地證。該案經兩級法院審理,最終判令撤銷土地證。隨即,李水平申請取得土地證並佔有房產。但爭議房屋從始至今沒有辦理產權證。
曹想苟要求李水平按約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是未如願,遂到法院告狀。該案從2006年3月至今歷經一審、二審、高院指令再審,中級法院再審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審之一、二審,檢察機關抗訴、高院裁定提審、再審等11輪訴訟,先後出臺6份判決,雙方各有勝訴,爭議房產幾易其主,但是敗訴一方都不服,四處信訪。
相關法院在當地黨委、政府等有關部門配合下,不厭其煩調解30餘次,但由於房價前後相差巨大(購買原始價格2730元,雙方交易時價3萬元,因拆遷在即、現估價370萬元)、各方當事人主張利益相距懸殊且兩家矛盾積重難返,最終無果。
近日,省高院審監二庭再審過程中,雙方開始也表示不接受任何調解。
庭長張樂喜、副庭長王俊毅召集合議庭,針對本案特點和雙方當事人關係的特殊性研究確定了“按自建面積予以分割產權”的調解原則和具體方案。
據此,承辦法官肖鬆於6月18、19日先後約請曹想苟、李水平來院,以訴訟風險爲切入點,分別釋明自身理虧之處,化解內心積怨。經過連續兩天做工作,6月19日下午,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通訊員李智華記者劉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