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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追蹤
就在媒體爆出越秀某舊經適房最近賣的車位標價在48萬~53萬元,其中最貴的一個居然要75萬元之際,記者在採訪中卻發現,在近郊的一些大型住宅小區,車位僅賣10多萬元/個的實惠價,而且是供大於求。這不由讓人心生納悶:“爲啥高價的有市,而便宜的反倒沒人要?”
業主曾小姐買車位遭拒的遭遇終爲記者解開了這一謎團。曾小姐說:“我與丈夫及家公家婆一家4口人如今住在廣園東一小區內。收樓後不久,我就想買兩個車位,一個給家公,一個給老公,可是,銷售人員卻表示,政策規定一戶只能買一個車位,結果是,我家的車位只能一個是買的,一個是租的。但讓我納悶的是,爲啥有那麼多車位卻不讓我買呢?”曾小姐提出疑問。
據瞭解,去年7月公佈的《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試行)》:小區住宅的停車配建標準應根據住宅類型、所處區位、交通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築面積應當配建1.2~1.8個停車位。這意味着新建房有望實現每戶至少擁有一個車位。
以廣園東的大盤碧桂園鳳凰城爲例,該盤的天麓山組團採用的是大戶型設計,最小的單位面積在120~140平方米區間,最大的則達到410平方米。按照上述的《規定》,這種410平方米的單位就最少需要配備4.8個車位。換言之,這4.8個車位等於是爲這410平方米的單位所做的配置。
有銷售人員卻表示,由於樓盤都受制於政府的“一戶一車位”規定,即每套洋房單位的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這樣一來,不論是100平方米的單位還是410平方米的大戶型,都只能是一戶買一個車位。這對於那些大戶型集中的組團或小區而言,難免就出現“僧少粥多”,有車位也沒法賣的現象了。
記者翻查《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規定》,發現,“一戶一車位”的出處源自該規定的第八條:“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數量少於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房屋套數的,房屋購買人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相應購買或租用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一個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但該規定對於“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數量多於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房屋套數的”卻沒有一個明確的指引,且房管部門也依然延續了“一戶一車位”的銷售原則,這無疑讓那些大戶型集中的樓盤車位面臨銷售難的困境,還造成了車位資源的浪費、開發成本的增加。
面對着上述兩個政策的“掐架”,如何去化解這種“供需”間的矛盾,值得相關政府部門之間進行合理協調,方可爲這些看似“賣不動”的車位找尋到合理的出路。(王荔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