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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最大爛尾樓——澳洲山莊羊城晚報記者陳文筆攝
羊城晚報訊記者董柳、凌越,實習生王駿報道:『廣州最大爛尾樓』澳洲山莊再刮『風暴』,包括李女士在內的20多戶業主今年年初將開發商廣州澳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該案在蘿崗區法院開庭審理。開發商代理人表示,若澳洲山莊盤活重建工作能順利啟動和推進,原告及其他購房者日後有望通過貨幣補償或實物安置方式獲得補償。
李女士稱,自己於1996年8月22日,與澳美公司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按合同約定,當時位於增城鎮龍鎮金坑村澳洲山莊的房屋,購買價為27萬餘元,付款方式為20年免息分期付款,後來改為15年期銀行按揭付款,她需月供1000元,利息由開發商承擔。
合同簽訂後,她如期交了錢款,但開發商卻一直拖延交樓。李女士表示,本應在1998年8月22日拿到房子,自己至今都沒能住進去。多番協商無果後,她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訴訟請求之一,是要求法院判令開發商交付房產給其使用並辦理房產證。
李女士還表示,當初購房合同對於違約責任規定很清楚,若開發商不能按期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須按房地產價款千分之一賠償。在自己履行了合同義務後,開發商卻不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樓,導致她至今不能入住。另外,由於開發商不能按約定給銀行支付按揭利息,導致銀行起訴她,令自己敗訴,因此她要求法院判令開發商向其支付過期交房的違約金27萬餘元,並賠償支付利息違約造成的損失1.1萬餘元。
對此,澳美公司表示,由於澳洲山莊案涉房產所在樓盤無法通過有關部門的質量驗收、規劃驗收、消防驗收等綜合驗收,已被政府確認為『爛尾樓』,所以現在已不可能辦理房產證了。
被告承認沒有如期交樓,但其代理人表示,關於違約金的訴訟請求,超過了法定訴訟時效,不應獲得支持。即使判令支付,也應適當降低賠償標准。
據了解,這20多戶起訴到法院的業主中,即使已經收房的部分業主也沒能辦到房產證。不過,被告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為了解決澳洲山莊的歷史遺留問題,公司已引入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並制訂了澳洲山莊盤活重建方案,若盤活重建工作能順利啟動和推進,原告及其他購房者日後有望通過貨幣補償或實物安置方式獲得補償。
該系列案目前尚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