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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住建委公示《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後期管理暫行辦法》的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公租房小區至少配備2名房屋租賃管理人員,每年須對入住家庭入戶檢查1次,檢查承租家庭是否有轉租、轉借、閒置、違章搭蓋等違規行爲。拒不改正者,公租房將被收回。
根據徵求意見稿,與普通住宅小區有很大不同,公租房小區內將來會設立房屋租賃管理服務站,至少配備2名房屋租賃管理人員,簡稱房管員。如果實際管理的租戶數超過500戶的,應配備不少於3名房管員,並按照每超過300戶增配不少於1名的標準,增配房管員。
房屋租賃管理人員將爲承租家庭提供租賃管理服務,監督物業企業工作,具體負責公租房的入住手續辦理、家庭檔案建立、租賃合同簽訂、續租、終止、房租收繳、合同履約監督、房屋維護及維修等工作。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市住保部門將建立公租房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將公租房產權單位、服務企業、承租家庭的違規違約處理情況、承租家庭資格變動信息進行記錄、歸集、共享,爲社會信用管理提供信息服務。
不僅如此,承租家庭因人口變化需調整配租住房,或因子女入學等家庭原因,申請在同套型調換配租住房地點的,可向公租房產權單位提出申請,經區縣住保部門審覈後,產權單位予以調整或調換。
“這就在制度上允許了公租房的合理‘換房’,類似於之前直管公房的‘換房’。”上述負責人表示,今後住保部門會在公租房管理信息平臺中建立一個承租家庭調換輪候登記冊,有“換房”需求的家庭可以在系統中錄入自己的信息,兩個家庭如果“對接”好“換房”需求,就可以向產權單位申請,住保部門審覈通過後即可換房居住。
本報記者趙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