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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市紀委通過其官方微博@鐘山清風發布信息:爲嚴查不法分子騙取經濟適用房,維護羣衆利益,南京市紀委、監察局對舉報騙取經適房經查屬實的舉報人予以經濟獎勵,獎勵金額最高可達20萬元,應獎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獎勵。
根據這項新舉措,舉報獎勵數額將根據規定,結合舉報內容、查證事實、處理結果、挽回損失、社會影響和舉報人在案件查處中的貢獻等情況綜合研究確定。舉報獎勵具體發放標準爲:按案件追繳、沒收違紀違法金額,以及挽回、減少經濟損失的5%。以內掌握,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應獎勵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獎勵。
同時,舉報雖未追繳或沒收到違紀違法金額,但被舉報人因被舉報而查處,受到黨政紀嚴重處分或受到刑事處罰的;或舉報的問題對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等情況,酌情給予獎勵,金額一般在1000元到1萬元。
南京市紀委表示,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原則上案件查處結束後即按規定辦理。舉報有功人員確因身體、地理等原因,本人不便前來領獎的,可委託他人或申請紀檢監察機關派員送達約定地點。實施獎勵嚴格按照舉報有功人員的意願辦理。未經舉報有功人員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公開或泄露其姓名、單位、電話等個人信息,違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姚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