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據中國之聲《央廣夜新聞》報道,今年5月,有媒體爆出,深圳海關“爲解決員工住房難問題”而修建的福利房——深圳海馨苑,不斷有房源放租,並已有出售或準備出售房屋套現的案例。據悉,2009年海關員工只需要以20-60萬不等的價格,就可以買到過百平方的福利房。但是現在公然以450萬的價格叫賣。地產中介說知道海馨苑是海關福利分房,到現在爲止都沒有房產證,但是一樣能賣。(6月23日中國廣播網)
報道中曾提出:早在1998年國家就已經叫停住房分配,爲什麼深圳海關還可以建福利房?當多數人看到此則新聞時也許都會從心底發出這樣的疑問。而當海關人員迴應稱此房符合當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建設的規定後,讓我們感到的是此回答是如此的蒼白無力。試問,當地的規定是否有允許公務員在低價獲得住房後,高價轉手賣出,賺得暴利的內容?是否可以當房屋成爲奢侈品時,允許福利房變身成爲暴利房?到底此房解決的是誰的“住房難”問題?
其一,既然此房爲解決職工“住房難”的問題,爲何在修建好房屋後,有多數房源出租轉手變賣呢?住房到底是否存在“難”的問題,還是海關在以此爲藉口,變相爲職工發放“高福利”。福利房的目的是通過政策優惠手段解決特殊羣體的住房困難,既然可以把房子租出去、賣出去,顯然是沒有這方面困難的,而且還可利用福利房獲利,這與政策初衷和分配原則相悖,監管漏洞可見一斑。
其二,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建房規定,對於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及其土地問題,建設單位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建設安居型商品房的,須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在申請審批的過程中,海關是否存在“住房難”的問題,恐怕明眼人一看便知,有無修建保障房問題的甄別對於市住房保障部門來講並不是難事,此申請的審批可有存在“貓膩”呢?
與其說海關在爲建房爲所欲爲,不妨說是地方政府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失職。相互包庇之可怕程度,遠遠高於獨立部門的爲所欲爲程度。民衆對政府的關注,在於每一個部門的行爲、每一個公務員的行爲,而如海關等獨立直管部門的“特殊性”,並不能成爲其能在地方爲所欲爲的資本,期望地方政府能端正態度,一查到底,將明白告知民衆,從小事治理中再塑政府權威和公信力。(清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