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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將設置“積分制”,持證人可根據規定,享受子女教育、社會保險、證照辦理、住房、基本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待遇。這是記者日前從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據該市政府法制辦高級法律專務江子浩介紹,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體現在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險方面。其中,關於持證人子女在該市參加中高考的問題,《辦法》明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該市有關規定,在該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辦法》還明確了積分指標,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該市工作年限等基礎指標,並根據該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設置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積分標準。
據介紹,《辦法》的出臺,是爲了更好發揮居住證制度在保障來滬人員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提升政府服務管理水平。實行居住證積分管理,明確來滬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以幫助來滬人員更好融入上海。(錢培堅)
標籤:居住證社會保險分值積分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