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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房叔”到“房姐”,一系列官員因房產問題被曝光且落馬,讓對反腐充滿期待的公衆找到了樂觀的理由:如果能通過查詢官員的房產,不就找到了一條反腐捷徑?這條反腐新徑曾讓一些官員心驚肉跳,並有過一波拋房潮。不過驚慌的官員很快淡定下來,充滿期待的公衆也很快失望,因爲一些地方很快採取各種方式封堵上了這一反腐通道。此前,媒體曾報道某些地方禁止“以人查房”,最新一則報道稱,住房信息聯網數據僅用於宏觀分析,不設房屋產權查詢端口,查詢權保留於地方政府。(6月22日人民網)
報道稱,住建部在推進住房信息聯網的過程中,“明顯感受到了”來自地方政府的擔憂,爲消除擔憂便籤了“安全協議”。輿論大呼失望,稱“住房聯網反腐”的期待基本落空,這一通道被堵死了。
其實,這種期待的落空是必然的,寄望於“住房聯網反腐”本就是一種不切實際的期待,是民間一廂情願的想法,官方從未表示過會藉此去反腐,現實中的種種體制障礙也決定了這種期待純粹是輿論的空想。對腐敗深惡痛絕的公衆,想抓住一切可能的機會去反腐,尋找一切制度形式去對官員進行監督。這種反腐焦慮和監督渴求中,便有了對“住房信息聯網”這一制度的過度期待。“房叔”之類貪官的落馬,讓公衆嚐到了“盯住房就盯住了官員”的反腐成就感,以爲住房一聯網貪官就都能現形,這顯然是把問題想簡單了。
“住房信息聯網”從制度初衷上看,本就不是用來反腐的,而是爲了讓政府部門掌握個人的房產信息——掌握這個信息不是爲了解官員的廉政與否,而純粹是爲了公共管理和經濟目的。比如,爲徵收房產稅做制度準備,得全面掌握居民的房產狀況,才能去收房產稅。同時也是爲了公共管理,比如對是否具備保障性住房資格進行覈驗,在限購下對家庭是否具備購房資格進行覈驗,對購房貸款和繳納稅費等進行管理。主導部門是住建部,決定了此制度的經濟管理性。不要苛求一個經濟性制度去在政治上承擔反腐功能。
所以,一直以來都是民間一頭熱地呼籲“借住房聯網反腐”,可官方反應非常冷淡,從來沒有承諾和迴應過公衆的期待。反腐敗和住房聯網完全是兩回事,反腐敗是紀委監察部門的事兒,而住房聯網是住建部主管,井水不犯河水,是公衆一廂情願將兩者扯上關係的。一系列腐敗案的曝光讓公衆看到了房子與腐敗的關聯,於是有了“住房聯網就能原形畢露”的聯想,可這種聯想缺乏官方支持。
可以理解公衆的這種期待,可在財產公示這個核心的反腐敗制度未得到推進的總體環境下,無法寄望於通過住房聯網去倒逼官員的財產公開。從制度安排來看,有了總體的財產公示,通過住房聯網反腐只是財產公示制度的一種配套制度。先有財產公開,然後住房聯網自然就能具備了反腐功能。沒有財產公示這個“主體制度”,只有住房聯網這種“配套制度”,自然也難以發揮其作用。
反腐制度安排的先後次序是無法顛倒的,“倒逼”只是公衆的一種幻想。如果財產公示漸而不進,就無法藉助“住房聯網”單兵突進地打開制度缺口。(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