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與該市監察局、審計局聯合出臺《關於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項目廉政合同>制度的意見》。《意見》規定了該市行政區域內政府財政投資工程合同估算價50萬元以上的實行“雙合同”管理制,即:建設單位和中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託項目管理人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建設項目廉政合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投資項目、民營資本投資重大公用事業項目、項目投資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政府財政投資工程參照執行。(記者屠春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