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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媒體報道,針對近期武漢市不少房企反映預售資金監管比例過高的問題,武漢市房管局擬將目前35%、30%、25%三檔監管比例分別下調5%。同時,對信譽好的品牌房企將放鬆預售資金監管力度。
據瞭解,自去年10月起,武漢也正式實施預售資金監管,每年的預售資金規模達800億-1000億元。
目前,在全國21個納入監管的城市中,僅武漢和天津的監管比例爲35%。對此,武漢市房管局解釋稱,雖然武漢市將監管資金比例定爲35%,但在實際操作中並沒有實行“一刀切”,而是根據不同企業的品牌知名度和項目進度,分別制定了35%、30%、25%三種監管比例。
不同的是,北京方面正加大對預售資金的監管力度。
6月6日,北京市住建委發佈《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京建法[2013]11號),規定開發商禁止直接收取商品房預售款,而要存入銀行的專用賬戶,並按照工程進度的節點,按比例提取建設款,以保證樓盤的預售款優先用於工程建設。
上述《管理辦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2010年12月1日公佈實施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京建發[2010]612號)廢止。
據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繼續遵循《暫行辦法》規定的政府指導、銀行監管、多方監督、專款專用的監管原則;適用範圍包括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在內的所有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監管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等所有形式的購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