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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房屋買賣,因非房屋產權人與買房人之間直接辦理購房手續,且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居然引發了八次訴訟,買房人連呼“傷不起”。日前,溧水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糾紛案。
2004年5月,王強在張力開辦的某中介公司掛牌出售住房一套。由於該房權屬登記人爲範小文,王強向買房人趙小偉出具了一份保證書,承諾自己承擔買賣過程中的一切責任。當月18日,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但因各種原因一直未進行過戶手續。
2009年,趙小偉聽說該房屋即將拆遷,欲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2010年初,趙小偉要求爲範小文協助辦理房屋過戶,然而,範小文聲稱該房系其出借給原同事的,否認房屋買賣的事實。由此,雙方拉開了漫長的訴訟。直到2012年7月,此房引起了八次訴訟。
最後,法院判決被告王強返還原告趙小偉購房款人民幣56000元;賠償趙小偉房屋溢價損失人民幣106505元。被告張力返還趙小偉中介費530元。記者林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