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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因多人賣房被欠鉅款而引發的“我愛我家訴張金鳳案”,在朝陽法院首次開庭。購房人張金鳳並未到庭。其代理人表示張金鳳沒說不還錢,並稱張金鳳的購房方式並不違法。
去年,張金鳳通過“我愛我家”在朝陽區望京地區豪置11套房產,但這11套二手房均登記在他人名下,且都是在僅支付了30%的首付款後,即辦理過戶、承諾抵押後付清尾款,但房產過戶後張金鳳便“失蹤”。在受害人投訴後,“我愛我家”向9名賣房人墊付房屋尾款2200餘萬元。最後,“我愛我家”向張金鳳及出借身份證的7人追討2284.36萬元的房屋尾款和違約金1.1萬元。18日審理了11起案件中的兩起。案件沒有宣判。(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