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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女士:家裏的衛生間頂棚總是漏水,後來發現是樓上鄰居錢先生在裝修時破壞了承重牆,而且改變了水管的位置。我要求錢先生進行賠償,但錢先生認爲,自己家裝修,與別人無關,所以拒絕賠償。請問這種做法對嗎?
答:很多業主都認爲只要自己獲得了房屋產權,就有權對房屋進行任何加工。事實上,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房屋的所有權不是獨立的,同一棟樓上的業主對整個建築物的安全與維護形成了共同的利害關係。因此每個人的房屋所有權,都受到其他住戶利益的限制。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爲:(一)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牆體;(二)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三)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爲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四)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牆體、樑、柱、樓板等承重結構;(五)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爲。
結合本案來說,錢先生雖然在自家裝修,但其行爲有害於建築物的安全和其他業主的切身利益,應予以禁止。首先,杜女士要證明自己的房屋受損是樓上業主不當裝修行爲造成的,然後與對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