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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臨清市魏灣鎮黃莊村原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黃某,因貪污南水北調一期工程佔用該村集體土地補償款21萬餘元,近日被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記者採訪
南水北調工程途經臨清市,佔用該市十餘個村的幾百畝土地。國家按照佔地類別不同,制定了每畝3萬元左右不等的補償標準,已在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及時下發,各村集體被佔土地補償款則由各鄉鎮、辦事處經管站設立專門賬戶,統一代管,並依相應程序用於各村集體公益事業建設。
2012年8月15日,臨清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幹警在初查南水北調工程佔地較多的黃莊村土地補償款下發情況時,發現有一戶叫張某的,名下顯示佔地7.68畝,領款21萬餘元。
因該村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黃某外出,辦案人員找到村會計黃某林詢問情況。黃某林說:“我知道這個事,張某是黃某的妻子,當時測量工程佔地的時候,村兩委一班人商量的,佔集體7.68畝的補償款用張某的名字領出來,等將來村裏修路的時候使用。”
後辦案人員查實,黃某早在2011年5月和8月及2012年1月,分三次提取了7.68畝集體土地的補償款,並轉賬給自己的親友使用。直到2012年7月,黃某纔將貪佔的款項湊夠大部分,小部分用開支單據頂款,交到鎮經管站,記入了黃莊村賬目。記者劉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