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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村裏的土地將被徵遷,爲了多得補償,安徽省來安縣新安鎮七裏村的王敬虎,火速搭建起200多平方米的房屋,又借來營業執照將其“化裝”成營業用房。騙到43萬元補償款後,人也進了班房。
2010年6月,王敬虎聽說七裏村將要被縣政府徵收拆遷的消息後,火速在自家院內搭建了兩間彩鋼瓦房屋,面積爲291平方米。
2011年5月,七裏村正式拆遷,爲了能使這兩間彩鋼瓦房得到營業性用房損失補助款,王敬虎分別找到了從事個體經營機電生意的戴某及村委會主任王忠餘(涉嫌貪污犯罪,另案處理),商定並借用了戴某、王忠餘兩家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王敬虎同時還與戴某私下籤訂了雙方租房經營生意的假協議書。
事情辦妥之後,王敬虎又找到負責拆遷工作的蔣孝友和陳興華(兩人均另案處理),向他們謊稱自己家要被拆遷的兩間彩鋼瓦房屬於營業性用房並申請認證,請蔣孝友、陳興華幫助其將申請認證材料上報至新來城指揮部辦公室。
接下來的事情非常“順利”,王敬虎的這兩間違建房不僅被劉若銀(另案處理)負責的工商認證組作了個體工商戶營業性用房的認證,負責拆遷的工作隊還據此和王敬虎簽訂了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及補償補充協議。
2011年7月,拆遷工作組將該安置協議書和補償補充協議上報,逐級騙過了審計組、新來城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和來安縣財政支付中心。王敬虎因此騙得營業損失補助款共計人民幣43萬餘元。2012年3月26日,劉若銀涉嫌受賄案案發,王敬虎得知情況後,主動到檢察院投案,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2013年3月15日,來安縣檢察院對王敬虎詐騙案提起公訴。4月16日,來安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王敬虎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