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城管“兼職”攤販,讓社會看到的是,二者原本並不必然的“貓鼠”不容:在養家餬口這件事情上,城管和攤販之間,沒有隔離帶,其區別僅僅是一身制服的穿上與脫下而已。在人們更傾向於強調攤販們的生計訴求時,“強勢”一方已然混跡於叫賣的人羣,二者的“對立”何在?那些曾經火力十足的抨擊目標是誰?
在延安城管“踩頭”事件尚未完全平息的時候,武漢城管在自己“地盤”上擺攤經營,顯然又讓弱不禁風的城管名聲撞在了槍口上。
不過,對於“城管練攤”,網絡上的聲音有些分化:一是認爲“執法犯法這樣不對”,一是覺得“養家餬口誰都不易”。
這兩種聲音,究竟誰更有道理,可以逐一分析。
首先,城管夜市擺攤是否屬於“執法犯法”,目前還不好下結論。雖然,武漢市城管局已通報:爆料圖片中的執法隊員確係“正式員工”桂某,但對其“練攤”行爲本身卻語焉不詳。
《公務員法》中有“公職人員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表述。不過,明眼人都知道,公務員“禁商”是出於對“尋租便利”的規避,而以公職身份夜市練攤賣茶杯,這種賺零花錢的小買賣能否入得了“營利性活動”的法眼已然不說,究竟能撈到多大“好處”,就更不用較真了吧。
對於違法的追問,人們可能更關注城管隊員“白天巡邏執法,晚上卻佔道經營”的悖謬。那麼,該城管隊員是“違規經營”嗎?去年8月,武漢曾公佈了全市29個合法夜市攤位,桂某練攤位置是否屬於合法經營區域,目前相關方面尚未給出說法,所以,並不能輕易斷定城管練攤屬於“執法犯法”。
其次,對“養家餬口不容易”這句厚道話又該如何看待?
對於練攤的城管隊員,爆料者稱,“脫了馬甲我也認得你”。能夠聽得出,這背後掩藏的是一種對於城管由來已久的牴觸情緒,而城管“養家餬口也不易”這種反向表達,卻是極罕見的包容———
夜市擺攤的人這麼多,爲何獨獨城管隊員就不能擺呢?在生計面前,沒有什麼“不務正業”,也沒有什麼抹不開的面子。
城管練攤的“不可思議”之處在於:白天還對攤販行使管理權,晚上卻“委身”到自己的對立面。但正是這種“對調”,讓人隱約感覺到,一名城管隊員“兩面”人生背後會有故事。也許,這位33歲的桂某房貸在身,壓力山大;也許他養家餬口,收支難抵……由於沒有當事人出來解釋,人們也只能常識性的推斷,這名公職人員有無奈。
不得不說,正是這位擺地攤的城管隊員,把強勢的城管“標籤”還原爲人間煙火。
不管這種推斷是否與當事人的真實情況相符,它暗含的“換位意識”在當下確實稀缺———
城管“兼職”攤販,讓社會看到的是,二者原本並不必然的“貓鼠”不容:在養家餬口這件事情上,城管和攤販之間,沒有隔離帶,其區別僅僅是一身制服的穿上與脫下而已。
在人們更傾向於強調攤販們的生計訴求時,“強勢”一方已然混跡於叫賣的人羣,二者的“對立”何在?那些曾經火力十足的抨擊目標是誰?
當然,“換位思考”並非根絕城管和攤販對立的靈丹妙藥。在寬容的氣氛之外,如能輔以對二者角色行爲的規範化設定,讓他們以各自的規定動作行事,纔能有“井水不犯河水”的和諧共存,具體而言,這需要相關方面做一個通盤規劃,在“堅決取締”的僵硬化操作之外,另尋能同時顧及攤販生計、市民便利和城市環境可持續的“黃金切割點”。
希望當地城管“不以臨時工撇清關係”的誠意,能在這樣的層次上延伸。
總之,“城管練攤”的爭議實質並非當事人身份的敏感。無論城管還是攤販,只要在法律界線之內,一方依法執法,一方合法經營,誰還在意那身“馬甲”呢?本報評論員肖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