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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簽約截圖。
39號房外景。
2010年12月,自貢市民雷雪梅和代小芳花費90萬元,買下了位於同興路南段39號房的3、4、5樓,正當她們付完房款、把所有資料准備齊全,到自貢市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時,卻被告知不予辦理。同時,該房屋的現有使用者——自貢市精神衛生中心,聲稱已於1994年8月,1995年11月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擁有房屋的所有權。由於遲遲不能住進自己花錢購買的房屋,代、雷等將開發商——自貢市大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眾房產公司)和自貢市精神衛生中心告上法院。
既然已經實施了網上備案,卻不能辦理產權證?為何一套房屋,多人都稱自己對其擁有『所有權』?雷、代二人一頭霧水。經過華西城市讀本記者的多方調查,真相逐漸顯露出來。
A
講述房管局有備案買了卻辦不到產權
2010年底,由大眾房產公司開發的、位於同興路南段的39號房開始在自貢市房管局的網站上掛牌銷售,因為地段好,而且價格便宜,這讓雷雪梅、代小芳等人心動不已。在心動之餘,她們心裡也有些擔心:為什麼房子修建了很多年之後,纔開始掛牌銷售?大眾房產公司對他們解釋說:房屋修建之初,因為沒有驗收合格,所以拖到了現在,再者,現在房屋的使用者都是租客,租期馬上就要到了。
為了證實自己所言不虛,大眾房產公司有關負責人還點開了房管局的登記備案網站,確認房屋無主。不僅如此,雷雪梅、代小芳還按照既定程序,進行了網上簽約,一切程序都很正常。雷雪梅、代小芳也就打消了心中的顧慮。
所買房屋早有戶主2010年12月3日,雷雪梅在房管局確定房屋的所有手續齊全後,與開發商簽下了購買合同,並交付了60萬元的購房款。9天後,代小芳也交付了30萬元。『這是當時付款的收據。』說著,代小芳和雷雪梅分別向記者出示了當時購房的付款收據。
可是,就在她們高高興興的整理完所有手續,去房管局辦理產權證時,竟然被告知,她們所購買的房屋,不能辦理房產證。這是怎麼一回事,為什麼所有手續齊全,還辦理不了房產證呢?後來她們纔知道,正在使用該樓的自貢市精神衛生中心,早已在該房屋修建之初就已經同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將開發商告上法院房子已經有了『戶主』?開發商是否早就與自貢市精神衛生中心串通好了?一連串的問題,縈繞在雷、代二人的腦海中。
『我們看到了自貢精神衛生中心和大眾房產公司買賣合同的復印件。』雷雪梅說,雙方在1994年8月和1995年11月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但我們了解到,房屋修建於1996年,未修好房屋就買賣,我們懷疑買賣合同的真實性。』
由於遲遲住不進自己已經花錢購買的房屋,2011年1月底,代、雷等將大眾房產公司和自貢市精神衛生中心告上法院,向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稱由於一些原因,大眾房產公司的案子不予立案,可他們也沒說什麼原因。』無奈之下,代、雷等人找到相關部門,直到2012年7月,法院纔准予立案。
B
調查20年前就買了房至今未能拿到產權證
為了揭開事情的真相,記者來到自貢市精神衛生中心,從他們所提供的所有合同、憑據等顯示,自貢市精神衛生中心擁有這套『房產』,已經接近20年的時間了。經手此事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早在房屋開發建設之前,就已經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而且也已付完全部款項。
既然房子在20年前就已經出售,為什麼開發商還能如此輕易的騙取雷、代二人再次購買呢?原來,雖然自貢市精神衛生中心的醫院已經在那裡營業10多年,但是,他們卻一直沒有取得房產證。
精神衛生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房屋主體結構完工之後,由於消防設施在檢驗時沒有通過相應標准,所以房屋遲遲沒有通過驗收,房產證的事情,也是一拖再拖。
精神衛生中心負責人認為,雖然最初的開發公司,已經經歷了多次改制和更名,但是,每次改制時,都沒有人通知他們對資產持有進行登記,作為自貢市精神衛生中心而言,也認為自身簽訂了購房合同、所有賬務往來票據齊全,而且,醫院還一直在開門營業,所以,對資產的持有、以及是否取得房產證,自貢市精神衛生中心一直在等著房屋的驗收通過,以便持相關資料,到房管局登記辦理產權手續。
該負責人認為,他們卷入這場風波,感覺也是冤大頭,作為受害者的他們,在別人眼裡,卻成了非法持有。
C
追問
網上掛牌需先驗收為何還存在一房多賣?
據雷雪梅和代小芳介紹,在做出購買決定前,為了謹慎起見,她們均到自貢市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做過查詢,一切登記查詢顯示,39號房沒有戶主,而且,按照規定,在購買房屋前,必須進行網上簽約,點開相關網頁後,所有的登記程序也都是正常的。
購房者:房管局存在監管不力的過失雷、代二人認為,既然她們在房管局的網站上實施了網上簽約,就已經實現了登記備案,那麼,房屋的所有者就應該是他們,而自貢市精神衛生中心,購買房屋近20年之久,既不主動辦理房產證,也不主動到房屋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導致房屋至今『無主』,加上房管局在職能實施上,存在監管不力的過失,兩者的行為,共同誤導了她們能否做出正確的購買決定。
房管局:2006年以前不一定實施了網簽據自貢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06年開始,自貢市開始實施網上簽約,用於對開發商的銷售進行管理,網上簽約的合同,也將作為辦理最終產權的依據。
房管局負責人介紹,2006年之後,消費者購買的房屋,必須實施網上簽約,以避免開發商一房多賣,而在此之前購買的房屋,則視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不再實施網上簽約。
同時,按照程序來講,商品房在進行網上掛牌銷售之前,必須得到相關部門的驗收,驗收合格後,備齊所有手續,到房管局登記備案,而房管局也會在在售房屋顯眼的位置處,張貼紙質告示予以公示,公示期之後,如無異議,則准予出售。
自貢市精神衛生中心表示,他們是在法院准予立案時(2012年7月)纔見到房管局的相關公示,而且,作為業主方的自貢市精神衛生中心,對房屋如何驗收、什麼時候驗收、是否驗收合格,完全不知情,稀裡糊涂就被卷入了這場一房多賣的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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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網簽能降低一房多賣但不能完全杜絕
自貢房管局負責人回應稱,雖然網上簽約能降低一房多賣的可能,但是,不能完全杜絕。之所以會存在一房多賣的情況,是因為,很多購房者為了圖便宜和規避稅款,在線下同售房者簽訂買賣合同,等其付款之後,纔知道上了賊船——此房已經有主。
該負責人說,雷、代等人之所以會被卷入一房多賣的風波,很大的一個原因,是因為他們所購買的房屋,在當初修建完工之後,沒有通過相應的驗收標准,之前的購買方也因此未能辦理房產證,也就沒有了房屋權屬登記中心的登記備案,所以房子至今還是『空頭』,這讓開發商鑽了空子。
開發商已交政府相關部門處理隨後,記者來到位於同興路的自貢大眾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這裡只有位數不多的幾個人在辦公。當提及要采訪『一房多賣』的事情後,一位工作人員立即站起身來,說:『這個事情,只有找我們的上級領導,我們不能接受你的采訪。』該工作人員只透露:『目前此事已移交政府相關部門處理,相關處理情況還在進行中。』
律師購房者地位平等非誰先購買就為誰所有遭遇一房多賣,購房者應該如何維權?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張平律師說,首先,購房者可以與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協商解決,讓開發商歸還購房款項,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賠償。如果購買時間較長,開發商在退還房款時,還應該按照等價差來計算,並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在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可以訴諸司法途徑,請求法律的公正裁決。
張平說,一房多賣,開發商違背了道義上的誠信原則,應該受到合同約定的懲罰,同時,作為購房者而言,無論是一房二賣還是一房多賣,他們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說誰首先購買就為誰所有。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