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城管屢以簡單、粗暴的形象出現,近日延安城管“跳腳踩頭”暴力執法事件更是讓這種形象“光大”了許多。而在今天的一則新聞裏,“城管”卻成爲部分網友同情的對象:武漢網友發帖爆料,洪山區城管局一城管員,白天執法管理,晚上擺攤佔道經營。有網友說:“出來擺攤說明人家生活不易,寬容一點嘛!”
城管公職人員佔道無照經營,應屬“知法犯法”。如果沿着善意推測的路子,則有其他解讀。
一是擺攤有存在的合理性。特別是在城鄉生活水平差異巨大的情況下,擺攤成了生存的選擇。即便是城管員,也要採用應予以取締的方式,何況他人。既如此,與其強“堵”、一而再地引發執法衝突,不如緩“疏”,提供經營空間和時間,合理疏導和管理,給予小販們生存空間。
二是城管員擺攤存在“換位思考”的啓發意義。讓城管員體會一把小攤販的辛酸苦辣,想來他在執法時會更文明、更平和、更理性,不至於“跳腳踩頭”。
城管是城市的窗口單位,其執法形象問題又是近年來的頑疾,不妨嘗試新理念、新視角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