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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勝
6月10日深夜至11日凌晨,廣州民國時期歷史建築金陵臺和妙高臺的部分建築被兩輛鉤機悄然剷平。這幾座民國時期的建築從去年5月中旬開始因開發商拆遷“通頂”而受到關注,後被越秀區文廣新局、市規劃局等部門緊急叫停(6月13日《羊城晚報》)。
儘管社會廣泛關注、專家呼籲保護、規劃部門已下達“緩拆令”,但這一切的努力均未阻擋住開發商強行拆毀的巨鏟。就在人們沉浸在吃糉子、划龍舟的端午快樂之時,民國建築金陵臺、妙高臺,卻在遭受着一場空前的劫難。民國建築未能在“緩拆令”下倖免於難,折射出文物保護工作怎樣的制度短板,值得拷問與反思。
我們無處聆聽金陵臺和妙高臺慘遭拆毀時那份無助與無奈的痛苦呻吟,但卻着實感受到了人們目睹古建築成廢墟而流露出的惋惜、不解和憤怒之情。開發商何以敢逆民意而動、抗政令而行,其膽大妄爲的底氣從何而來?儘管“清拆行動到底是開發商違規操作還是得到政府默許”的疑問尚待求解,但縱觀事件的來龍去脈,我們不能不說,金陵臺和妙高臺的倒掉都是“緩”字惹的禍。
首先,文物定性步履遲緩。根據光塔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介紹,開發商是在2008年5月26日獲得了金陵臺、妙高臺所在地塊的使用權。儘管如業內專家所言,“開發商對這塊地有使用權,不代表他可以隨便來,這塊地上的歷史建築和文物不能隨便拆除,需要依據法律法規、經過相關手續進行處理”。但時間已過5年,“金陵檯曆史價值一直未得到確認”的現實,足以表明有關部門對該建築文物定性的步履遲緩,在古建築定性存疑的語境下,所在街道辦保護金陵臺就只能表現爲有心無力。
其次,政府工作效率過“緩”。從嚴格意義上說,“緩拆令”不是“禁拆令”,不過是緊急叫停的權宜之計。“緩拆”之後就應該抓緊進行相關的評估論證,以期儘快形成或拆或留的決策定論。遺憾的是,這一“緩”就是整整一年;而越秀區今年1月將金陵臺作爲歷史建築予以保留的推薦建議,也是如泥牛入海,至今毫無音信。而與政府的低效率相比,把時間即金錢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奉爲神明的開發商,卻以一夜拆毀的急不可耐和雷厲風行,彰顯了他們的“高效率”。
說到底,民國建築成廢墟的根本原因,還在於政府對保護文物重要性、緊迫性的認知滯後。聯想到城市建設中屢屢發生的文物被毀事件,我們不能不正視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文物保護在拆舊建新的“造城”潮流中,往往處於被弱化甚至被忽略的地位。而古蹟保留在與GDP博弈中的常常落敗,更源於前者文化價值的潛在和政績創造的隱性,凸顯行政行爲的急功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