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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博興縣王先生撥打本報熱線稱去年4月份他對外出租了一套房子,並和租房者簽訂了一年的合同,但是至今2個多月過去了,租房者卻一直不肯露面。
2013年4月初,因爲房租到期,王先生給租房者崔先生打電話,電話那頭卻總是響一下後被對方掛掉。後來電話打通過兩次,崔先生告訴王先生說明後天會回去,但是卻總是見不着人。一直到5月份,王先生實在沒辦法後找到了崔先生的父母,可沒想到崔先生父母卻直言不管。5月底,崔先生終於再次接了王先生電話,倆人約定6月2日見面解決此事,但是崔先生卻再次失約。一直到現在,打電話還是響一聲之後被對方掛掉。
“房租剛到期時,覺得我和他還算是老鄉,就寬鬆幾天吧,但是沒想到他總是不回來,電話也不接。”王先生,即使對方再要求租房子也不會把房子租給他了,只希望他能早點回來解決此事。13日上午,記者給租房者崔先生打了幾次電話,但是電話接通後響一下就被對方掛掉。
根據王先生遇到的情況,記者諮詢了三四位律師,律師們一致認爲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到當地司法局公證處公證一下,公證處會對租房者的所有東西做一個詳細的記錄。公證完之後,王先生便可把租房者崔先生的東西都收拾好後替他保存,之後打電話通知租房者崔先生即可,房子便可以繼續對外出租。(記者王澤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