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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被市民兩度告上了法庭53宗案件連日在福田法院集中審理
最近口岸的廣告牌攤上事了。深圳多個口岸豎立着的百餘塊戶外廣告牌,有市民發現其竟然是未經審批的,遂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但卻遲遲不見查處。於是,市民馬嘯峯一紙訴狀,將市城管局告上了法庭。
福田法院判決,對投訴無反應屬於不公開政府信息,市城管局需政務公開,明確答覆查處情況。不過,判決一年來還是沒有任何反應,於是,這名較真的市民再次狀告市城管局不作爲,每一塊廣告牌都單獨起訴,共起訴53宗。昨日和今日,這些案件在福田法院集中開庭審理。
市民發現大量廣告牌未審批
53宗案件的原告馬嘯峯訴稱,2011年,他無意中發現在深圳市南頭檢查站區域的一些鐵架及立柱廣告牌所發佈的戶外廣告沒有標註【深圳市戶外廣告登記證號】。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及《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發佈戶外廣告的,必須要取得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併發給戶外廣告登記證,並在廣告的右下角標明戶外廣告發布者名稱和戶外廣告登記證號。未取得戶外廣告登記證或不按規定標註戶外廣告登記證號發佈廣告的,責令限期整改,依法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
馬嘯峯經調查發現,類似的情況不是個案,南頭檢查站、同樂檢查站、梅林檢查站、布吉檢查站、皇崗口岸、鹽田溪衝檢查站等區域的廣告牌共計150餘塊,均沒有取得戶外廣告登記證而違法發佈,且鐵架牌跟立柱牌也都沒有經過審批,屬於違建。馬先生於是分別在市城管局和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上進行投訴。最後,市場監管部門於2012年10月將此案辦結,各個分局對違法發佈廣告的當事人的罰款累計達210多萬元。
但市城市管理局卻遲遲沒有采取行動,馬先生於2012年2月向其申請政務公開,由於沒收到正面回覆,他將市城市管理局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法定職權,依法公開處理方案並對所舉報的違建進行拆除。
一告城管獲法院支持
福田法院在受理後於2012年4月開庭審理,市城管局辯稱,口岸及二線檢查站的戶外廣告牌是歷史遺留問題,1998年2月15日,深圳市政府做出《關於口岸廣告規劃設計方案的批覆》,表示口岸的所有廣告牌由口岸服務管理中心下屬的口岸廣告公司統一管理,收入用於口岸經費,減輕財政負擔。該局認爲,按照市政府會議精神,應該是市口岸辦負責廣告牌管理和整治。
此外,該局表示接到馬先生投訴後並非沒有作爲,而是向市口岸辦發出了通知,要求其上報數量、審批情況等以及減量拆除方案。而市口岸辦也做出了迴應,並拆除了不符合要求的廣告牌54塊,目前還有80塊,其中72塊由市口岸辦審批,8塊經市城管局審批,市城管局認爲,目前的廣告牌符合市政府會議文件精神,並無不妥。
法院認爲,市城管局雖有所行動,但針對馬嘯峯提出的廣告牌設置的審批、查處等情況,未依職責給予針對性的、實質的具體答覆,未全面履行行政職責。2012年6月,該院判決,市城管局對馬嘯峯要求公開涉案廣告牌查處情況信息繼續作出處理,而由於馬嘯峯起訴事由是政府信息公開,因此對他要求市城管局拆除廣告牌的訴求不予支持。
二告城管局立案53多宗
判決生效10個月後,馬嘯峯認爲市城管局仍沒有對其所舉報的違法事項採取任何行政措施,他說,上述口岸的廣告牌,每年爲企業帶來上千萬元的利潤,他質疑,這種巨大利益就是被告一直不採取任何動作的最大因素。因此他決定再次將市城管局告上法庭,並將目前仍存在的違建廣告牌53處分別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認定其爲違建並責令拆除。
4月,馬先生在福田法院同時提起53宗訴訟,該院予以受理並於昨日和今日集中開庭審理。
目前,這些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記者王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