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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廣州市越秀區詩書路金陵臺、妙高臺的兩棟民國建築,由於具有一定歷史價值,去年被廣州市房管局叫停開發暫緩拆除。2013年6月10日深夜到11日凌晨,老屋被悄然拆除。(6月13日《新快報》)
“罕有民國建築”慘遭噩運,當然是因爲開發商在利益驅使之下的膽大妄爲。但是禍根,其實早在這一地塊1994年被徵收就已埋下。既然開發商已經握有地塊的合法使用權,房管局“暫緩拆除”的要求就沒有多少法律效力。規劃局或者房管局何嘗不知道這樣的“道理”?如此軟弱的迴應,與其說是爲了保護文物,不如說是爲了緩解輿論的壓力。實際上,如果有關方面態度堅決,將妙高臺、金陵臺納入到保護名錄,明令不得拆除,開發商就既無下手的可能也無下手的膽氣。正是有關方面的曖昧,讓開發商有了十足的底氣,有關方面事實上扮演着“助紂爲虐”的角色。錢夙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