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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通過房屋中介與王某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了50萬元首付款,誰知剛買不久,就得知王某已和他人簽了合同並辦理了網籤手續。由於王某不知去向,張某將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中介費2萬元並賠償首付款損失50萬元。目前,通州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張某起訴稱,去年12月10日,他經我愛我家公司介紹並提供居間服務,與王某簽訂合同,購買其位於通州區通胡大街一套兩居室房屋,總價款爲112萬元,並先後向對方支付了50萬元的首付款。當天,他和王某與我愛我家公司還簽訂了《居間服務合同》,他給付中介公司居間服務費2萬元。
在支付完首付款及居間服務費後,我愛我家公司告知,王某之前已就該房屋兩次與他人簽訂了兩份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了該套房屋的網籤手續。張某隨後欲聯繫王某,但對方已下落不明。
張某認爲,我愛我家公司作爲居間服務的提供者,未履行審查房源等居間義務,導致其受到重大損失,故應承擔賠償責任。(記者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