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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樓盤)市公積金中心昨向本報證實,申請人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公租房租金。據預計,此舉將吸引人均收入在2000—3000元的家庭申請公租房。
此前,提取公積金以支付房租的政策一直都有,但由於房屋租賃關係必須到房管部門備案,而大量房東由於擔心被徵收個人所得稅而不願備案,導致公積金這一用途“名存實亡”。
昨日,武漢市公積金中心明確表示,只要符合條件,承租公租房同樣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公租房房租。以公積金承租政府類公租房的家庭,將不存在以上問題。
據介紹,根據公積金相關政策,通過市場方式依法租房,且每月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在租房期間每年提取1次,單身職工月提取額不超600元,夫妻雙方不超過800元。以一位月收入3000元的申請人爲例,假設其申請的公租房月租爲800元,那其每年最高能提取的公積金額度爲(800-3000×20%)×12=2400元。
6月3日開始,武漢正式啓動公租房資格申請。但記者連日探訪發現,月收入2000—3000元檔次的家庭,申請公租房沒有補貼,導致人均收入2000—3000元的家庭,只能以市場價格承租公租房,因此失去吸引力。
武漢市公積金中心介紹,如果公積金能夠用於支付公租房房租,上述家庭中暫時沒有購房需求的羣體,可以將暫時未用的公積金,用於補貼租金成本,既用活了公積金,也能降低公租房租賃成本,這將提高公租房對該羣體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