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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萬元自行車被盜物業被判賠一成
東南網6月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湖法)業主價值1萬多元的自行車被盜,物業該不該承擔賠償責任?近日,湖裏區法院針對一起業主索賠案作出判決,要求物業承擔一成責任。
“失竊前,我就多次提醒物業公司加強安全管理,卻沒有引起重視。”自行車店老闆張先生說,他的店專門銷售高檔碳纖維自行車,去年9月10日早上,店員上班時發現門鎖被撬,店內展示臺上的一輛自行車被盜,失竊的還有兩副自行車腳踏、一頂頭盔以及電腦主機,總價值2萬餘元。
張老闆說,店面裝修時,物業就不準店鋪裝防盜門,也不準員工在店鋪過夜看守財物,還說安全問題由物業統一管理。案發後,民警調查時發現,自行車店附近是監控盲區,調不到事發當時店鋪一帶的監控錄像,案件一直難以偵破。
張老闆認爲,物業公司沒有消除安全隱患且存在嚴重過失,而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物業公司辯解說,物業只有維護公共區域秩序的義務,沒有責任幫助店鋪防盜抓賊。因此,物業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經審理,法院認爲,物業公司沒有完全盡到安全防範的管理職責,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