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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7日獲悉,濟南、北京等17個城市的消費者維權組織及《中國消費者報》認爲消費者申請房貸時,國內部分金融信貸機構利用強勢地位要消費者承擔房產評估費的做法並不合理。他們建議,房產評估費應由金融信貸機構承擔,不應由消費者承擔。
根據2006年原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的《關於規範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房地產抵押估價原則上由商業銀行委託,但商業銀行與貸款申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估價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18家消費維權單位認爲,已有法律條文明確規定評估費從原則上應由商業銀行承擔,不過,約定條款成了商業銀行濫用強勢地位的依據。商業銀行將約定條款作爲通例,刻意迴避承擔評估費的原則條款,讓消費者承擔房產評估費。
18家消費維權單位分析,由於商業銀行與貸款申請人的地位並不平等,房地產抵押物估價的雙方約定一般都成爲商業銀行和公積金貸款中心的單方約定或強制指定,貸款申請人被迫接受,並承擔本應由金融結構承擔的房產評估費。部分商業銀行轉嫁房產評估費涉嫌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增加了消費者負擔。
針對此,18家消費維權單位聯合發表建議,商業銀行、公積金貸款中心等金融信貸機構應主動承擔評估費,同時建議行業主管部門廢除約定條款,保障消費者公平交易權,規範房地產信貸行業的健康發展。(記者蔣龍龍陳瑋通訊員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