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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評估由我把關,我說了算……
一名工程師,收取他人15萬元好處費後,按對方要求在對天山大廈評估時,將原本評估為7000餘萬元的價格提高了1000萬餘元。
6月6日,記者從烏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案經過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工程師王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王某今年47歲,案發前系新疆一家項目管理諮詢公司的工程師。
據調查,2011年10月至11月間,王某所在公司受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委托,對天山大廈項目進行價格評估。其間,天山大廈裝修投資人辛某為提高評估價格,找到一家工程公司的業務經理馬某,讓其給負責評估的王某轉交30萬元賄賂款。馬某私自截留了15萬元,將剩餘15萬元給了王某。收錢後,王某代表其公司對天山大廈再次進行審計評估時,作出了8200萬餘元的價格評估,結果比初審時的價格高出1000萬餘元。
2012年5月案發後,王某退回了15萬元贓款。
『如果辛某沒有給這15萬元現金,我在第二次審計評估中不會按他的要求,以他們提供的合同價格作出評估的。』王某稱。
2012年12月14日,天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某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訴。
今年5月14日,烏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後,作出維持一審原判的終審裁定。(其餘涉案人員均已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