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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0歲的定海人鄭某,原本有個還算“風光”的職業——某住宅小區物業經理。但因爲騙錢,鄭某從經理一下子淪爲詐騙嫌犯。
這事還得從今年3月份說起。鄭某這人平時好面子,喜歡“做東”。因爲所賺的薪水不夠其花銷,於是他便偷偷挪用了小區業主繳納的4000元物業管理費。轉眼到了月底,眼看財務向他討要物業費,手足無措的鄭某便向其下屬的兩個保安分別借了2000元,承諾將很快歸還。
可到了5月份,兩個保安向他討要。已經無處可借的鄭某再次動起了“歪腦筋”。這次他把目光瞄向了自己和兒子現居的那套廉租房。
5月14日,鄭某來到中介所,將自己的房子進行招租。他的想法是先拿到租金再說。三天後,鄭某開心地收下了租客支付的4800元租金,並用以償還欠款。 5月22日,租客按照雙方約定的日期用鑰匙打開了房門,不料鄭某的兒子仍住在裏面,並拒絕搬出。租客於是向定海城東派出所報案。
6月3日,民警在定海某賓館內將鄭某抓獲。鑑於鄭某系明知故犯,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將其刑事拘留。